益阳市林业局
2005-7-16 17:05:21  

    益阳市林业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工作部门,下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计划财务科、造林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资源林政法规科等5个科室和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林业审判庭、市南洞庭湖湿地和水禽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森保站、种苗站、林业工业站、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站等8个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全市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积极争取各类林业项目,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利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协调跨区、县(市)的山林权属纠纷。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监测与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重要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及省保护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七)研究提出林业经济发展调整意见以及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督国有林业资产的管理;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审核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及林木花卉的发展与培育。

    (九)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外事和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负责南洞庭湖湿地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

    (十一)森林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管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县(市)党政一把手离任前森林资源的消长进行审计。

 
     

审 核:admin  来 源: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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