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环境保护局
2005-7-11 15:37:57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污染管理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法制科技科、人事教育科等5个科室,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区县(市)和市直部门有关环境保护工作。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以及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参与审批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制订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计划;制订全市环境科技发展规划。

  (三)组织区域内环境质量评价,依据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监督管理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负责污染的集中控制、限期治理,负责对环境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使用控制和机动车污染防治。

  (四)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土壤的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及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等工作;承办市内新建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等有关工作,参与规划全市自然保护区,并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以及上报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六)管理全市排污收费、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单位环保设施运转、环保贷款项目等环境监理工作。负责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协调处理跨区县(市)的污染纠纷;查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受理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受理12369环保投诉,开展环保执法检查。

  (七)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网络;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表),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统计公报;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保科技政策;开展与省内外区域间的环境保护交流与合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大、中、小学校的环境教育;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根据中组部组通字〔1999〕35号文件精神,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区县(市)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 核:admin  来 源: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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