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市直工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局
2005-7-7 15:40:40  

  益阳市市直工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市直工商企业国有资产(含土地、无形资产,下同)管理,与市委的派出机构市委企业工委合署办公,内设办公室、组织干部科、宣传教育科、信访接待科、经济运行科、资产监管科(产权交易科)、企业改革科(招商引资科)、企业财务审计科、经济法规科、监察室等10个科室,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政策及制度,制订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对违法违纪事件依法进行行政处理。

  2、代表市人民政府以出资人身份向市直工商企业委派产权代表或任命经理、厂长,并负责派出人员的管理工作。

  3、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市直工商企业的国有资产实行监管,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安全营运,确保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4、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市直工商企业进行财务监督及审计,并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纠纷处理、产权登记、资产报表汇总等基础性管理工作。

  5、代表市人民政府决定市直工商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等重大事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和资金的收缴管理。

  6、负责市直工商企业的改革工作,研究制订企业改革的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和拟定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政策措施;参与指导企业融资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的管理和扭亏增盈工作;协助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7、决定或批准市直工商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形式和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拍卖,审批产权变动和财务处理的重大问题,组织清算和监缴、管理被撤销、解散企业的国有资产;研究制订国有企业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施监督。

  8、制订考核市直工商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指标体系,监督、考核和评价企业国有资产的负债、经营损益等财务状况及经营效益状况;参与研究企业国有资产所获税后利润和国家股权收益的分配方案,收缴国有资产产权收益。

  9、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 核:admin  来 源:市市直工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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