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督查室:
益阳市委、市政府对湘政督信函〔2007〕72号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从调查的实际情况看,关于“赫山区乡镇计生干部使用自收自支编制”情况基本属实,但“工资待遇得不到保障,仅靠乱收费弥补工资缺口问题”与事实不符。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赫山区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编制、待遇的基本情况
赫山区辖16个乡镇、街道,2006年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后,现有计划生育编制人员156人,根据赫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乡、镇、街道二级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主要职责〉的通知》(益赫编办发〔1997〕01号)文件的规定,“全区各乡、镇、街道均设立计划生育指导服务站,为二级全民事业单位,共定事业编制156名,人员经费实行乡镇自筹为主,区财政定补助”。
2004年以来,全区乡镇、街道计生办人员工资实现了财政统发。特别是综合改革后,区级财政确保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计生事业经费拨付乡镇,专款专用于计生工作;乡镇、街道计生上岗人员年工资按1.2万元/人列入区财政预算,解决人员经费;乡镇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上缴区财政后全额返还乡镇,用于计生事业。另各乡镇、街道财政每年均为计生办自筹解决了一定经费。据调查的情况来看,2007年度乡镇、街道计生工作人员工资按工资套改后的标准已发放到位,往年亦无工资拖欠情况。综上所述,赫山区乡镇、街道计生办人员编制为自收自支编制,但计生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均由区、乡财政保障,信访反映其“工资待遇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不实。
二、全区计生系统减负工作情况
近年来,赫山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减负工作精神,做了大量工作,涉农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基本遏制。区人口计生局每年年初均与各乡镇、街道计生办签定了减负责任状,明确了计生办主任为该辖区减负工作第一责任人,并将减负工作列入了专项督查内容,减负工作情况纳入了乡镇年度考核。全区范围内在办理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证件、证明时不收取工本费和其他费用,无搭车收费现象;免费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提供查环、查孕、生殖健康检查等技术服务;社会抚养费严格按《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征收,严格遵循征收程序,并开具社会抚养费征收专用票据。本次调查暂未发现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来信反映“靠乱收费弥补工资缺口”问题不属实。 (益阳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