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洞庭湖区造纸企业关停情况的督查通报
2007-6-29 17:36:00  

  根据《2007年市政府决策督查活动安排》,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和市政府督查室,从四月一日开始,多次对环洞庭湖区已停产的3个区、县(市)25家造纸企业和资江流域3个区、县104家小型纸厂的关停情况进行了督查。从督查的结果来看,这次关停整治比较彻底,各区、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乡镇都非常重视,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 果。目前,已关停的129家化学制浆和废纸造纸企业全部停产到位,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各区县(市)及相关部门所做的工作

  1、加强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关停机构。自今年3月31日我市129家造纸企业停产以来,各区县(市)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都非常重视,始终把造纸企业的停产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经济工作的大事来抓。一是制定了造纸企业《关停工作督查方案》,成立了由各区、县(市)领导担任关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发改委、环保、经委、监察、电力等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关停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与相关部门签定了关停工作责任状,并制定了相关人员包片负责的过硬措施。二是各区、县(市)政府组织环保、经委、监察、电力等部门分阶段、分区域、分企业进行了专项督查。三是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相继就本区域内造纸企业的关停工作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和部署。沅江市由市委领导牵头,与该市环保等10个部门和1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签定了关停工作责任状,对本区域内已停产的15家企业不间断的进行了检查。目前,该市已停产的造纸企业已全部停止了供电,没有出现“反弹”。

  2、明确责任,采取坚决措施,及时杜绝“反弹”现象。今年5月,在各级政府下达了停产造纸企业防“反弹”的任务后,各区、县(市)政府就围绕任务更重、更艰巨的防止死灰复然的工作任务积极研究措施和办法,多次召开关停工作领导小组会,要求各相关部门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不犹豫、不迟疑、不手软,确保关停任务的圆满完成。今年4月15日,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桃江县有部分再生纸厂恢复生产,市环保局即以督办函责令桃江县环保局迅速予以查处,4月20日市环保局和市监察局组成督查组赴桃江县现场进行调查,发现桃江县的黄泥田纸厂、荣华纸厂、檀树嘴纸厂等四家再生纸厂正在购进原材料加班加点进行生产,废水直排。市督查组在桃江县政府召开紧急会议,责成桃江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马上组织执法力量对四家再生纸厂予以关闭,并立即对全县再生纸厂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目前,桃江县的89家纸厂再没有出现反弹现象。赫山、安化县、大通湖环保局均按上级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了已停产企业没有出现反弹。

  3、环保部门把关严格,造纸行业按要求准入。各造纸企业停产以后,出现了扩大企业规模,抓紧污染整治要求恢复再生产的良性循环。环保部门严格按省环保局的试生产条件,更加严格按要求准入,废纸造纸企业在产能达到1万吨(含1万吨)以上,污染物经处理后能达标排放;有在线监控设施”以后,报请市环保局批准方可恢复再生产,预计今年6月份将有3-5家废纸造纸企业进行试生产。化学制浆企业按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非木浆制浆产量达到5万吨(含5万吨)以上;污染物经碱回收处理后能达标排放;废气废水排放口规范及有在线监控系统”的要求,报请省环保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试生产,我市制浆企业正在积极治理,扩大生产规模,沅江市的林源纸业已报省环保局进行试生产(待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管力量不够。为了防止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各区县(市)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停产企业较多,分布面较广,明显出现了监管力量不够的问题,以致出现个别企业老板利用监管力量不够的问题钻空子,进行非法生产。

  2、善后工作难度大。129家造纸企业被关停后,大批职工面临着失去经济来源的境况,部分企业仍然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职工安置无法得到解决,对于职工筹资入股的企业来讲问题就更加突出,势必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对于苇农的补偿和安置工作,省政府目前尚未出台相关规定予以规范。

  3、联合执法待加强。在关停造纸企业的执法过程中,出现了执法难度大,无有效的强制执行手段的问题,从而造成了对违法违规的企业不能一次性停产到位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目前,我市的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虽然进展顺利,没有出现“反弹”情况,但任务依然相当繁重,按照《益阳市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2007年底将有一大批不能达产达标的企业被取缔关停,任务十分艰巨,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在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的领导下,重点作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大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力度。对能够达产达标的制浆造纸企业和废纸造纸企业寻求多方支持,加快治理进度,尽快争取省、市、县三级验收,对治理无望的,坚决取缔、关闭到位,决不能死灰复燃。

  2、加大环境监察的力度。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防停止生产企业改头换面或偷偷恢复生产,要对每个停产企业实施专人监管。相关部门要做到执法监管到位,立案查处到位,关停整治到位。

  3、加大维稳工作的力度。加强对维稳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对停产企业和职工提出的意见,要求进行梳理后及时归口进行处理,将停产后出现的各种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4、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鼓励和支持第二阶段停止生产的造纸企业做大做强,积极争取金融部门为企业的碱回收设施和废水处理设施提供信贷支持。

  5、加强指导,督促企业加快治理进度。对已完成进入调试的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指导、完善设施,尽快组织验收。对正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严格实施停产治理,并加强督促,确保尽早完工,尽快投入试运行并组织验收。

审 核:梁武  来 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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