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益阳市中心支行)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益阳市中心支行及辖内各县(市)支行(以下简称辖内各支行)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修订和管理应急预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益阳市中心支行系统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管理实行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
各科室、辖内各支行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主动、有序地开展突发事件风险评估、监测以及与预案的制定、更新、演练相关的各项工作,统一接受益阳市中心支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管理。
益阳市中心支行办公室负责益阳市中心支行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工作,以及与各项应急预案相关的法律事务,承办需由益阳市中心支行参与的各项应急处置法制化建设的相关工作。各科室负责与自身业务直接相关的部门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内部应急预案的相关工作。各类应急预案应形成统一的、分级分类管理、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完整体系。
辖内各支行负责本级应急预案的各项工作,同时按各项应急预案的业务性质接受益阳市中心支行对口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 各科室、辖内各支行的应急预案工作,应贯彻依法行政的要求,使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第五条 益阳市中心支行及其各科室、辖内各支行在依法行政或日常工作过程中,因突发事件可能形成下列一个或多个风险的,必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无法正常、全面、充分行使职责或影响到有关金融机构开展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二)重要计算机业务系统风险;
(三)人员重大伤亡;
(四)较大财产损失或依法须由本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他人较大财产损失;
(五)严重危害区域经济正常运行、金融稳定;
(六)危害益阳市中心支行、辖内各支行的公共关系和公众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益阳市中心支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需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制定针对其他风险的应急预案。
各科室、辖内各支行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针对其他风险的应急预案,或将其应急处置纳入适当的应急预案中。
第六条 在制定和管理应急预案中,应做到:
(一)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各科室、辖内各支行在相关预案的制定过程中,要加强沟通,相互借鉴,减少重复劳动。部分应急预案的草稿、讨论稿及征求意见稿可通过适当形式在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进行交流沟通。
(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对于通过改进工作方式、完善工作制度就能够解决或应对的风险,各科室、辖内各支行可不制定专门预案。各科室、辖内各支行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在做好与上级单位相关应急预案衔接的同时,也要避免简单的“一一对应”。
(三)加强衔接,协调一致。各科室、辖内各支行制定应急预案要强调事前沟通,做到协调一致,力争形成一个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以降低处置成本,提高处置效率。同时,要充分考虑突发事件衍生、耦合和次生的风险,做好横向的协同配合,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力争做到同级预案“横向到边”。
(四)依法规范,依靠科技。应急预案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应急预案设定的职责权限、措施、程序、监督与奖惩等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应急预案制定过程中,要注重应用新的科技手段,提高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水平。
(五)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各科室、辖内各支行要通过演练和应急实践,检验应急预案的完备性、可操作性,并建立动态的预案修订机制。
(六)下抓一级,纵向到底。各科室在做好本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同时,要组织推动支行及其各部门应急预案制定工作,通过指导、督促、检查、验收、培训等方式,将各级应急预案落到实处,力争做到“纵向到底”。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层次和内容
第七条 益阳市中心支行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五个层次:
(一)总体应急预案。确定益阳市中心支行应急处置的指挥体系、操作指南以及与应急处置相关的主要原则、标准和程序等。
(二)部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实施需要其他部门、单位的参与或协作。
(三)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实施不需要其他部门、单位的参与或协作,针对益阳市中心支行依法行政所必需的重要计算机业务系统、网络通信系统、业务系统等面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四)内部应急预案。针对各自机关内部工作制定的应急预案,包括为确保机关正常工作,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而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
(五)各支行应急预案。辖内各支行根据自身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的需要,制定的与上级单位应急预案相衔接的益阳市中心支行预案的分预案、子预案及次级预案等。
第八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总则、组织体系、预测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九条 应急预案的总则部分应当说明:编制目的和依据、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有分预案或次级预案的,还应说明应急预案体系。
突发事件的分类应当科学合理,方便应对处置;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级,以便实施分级响应和开展预防、预警工作。
第十条 应急预案应当说明应急处置的组织体系,明确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等的职责。
第十一条 应急预案应当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运行机制,并以此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对可能发生并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序、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划分预警级别,建立相应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本着坚持平战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原则,对人力资源、财力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保障等作出应急保障方面的规定或说明。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应当明确预案的演练、宣传、培训及责任、奖惩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应当在附则中说明预案的管理和生效等内容。
第十五条 应急预案附录中应当根据需要列出应急处置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应急预案框架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分预案或次级预案的目录等内容。
第十六条 内部应急预案可在保证合规、完整、有效的前提下,本着方便处置的原则适当省略第九条至第十四条规定的部分内容。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正文前应有目录。
应急预案应按有关规定标注密级。
应急预案可对每个自然段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以方便检索和引用。
应急预案的文字表述应当简明、准确、严谨。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制定
第十八条 无论有无应急预案,各科室、辖内各支行均应结合实际工作,定期或实时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因外部因素变化、内部业务发展等原因形成的新的风险,并提出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报告。
各科室的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报告报益阳市中心支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并报长沙中支或归口处室备案;辖内各支行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报告报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机构审核认定,并报益阳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的定期报告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主要计算机业务系统、网络通信系统的定期风险评估报告周期不超过1年,也可根据技术进步、系统升级、应对风险变化等情况,采取实时评估的方式。
第二十条 定期的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报告起止期及完成日期;
(二)报告期内主要突发事件风险的变化情况;
(三)对下一报告期内主要突发事件风险的预测分析;
(四)关于现有应急预案有效性的评估;
(五)关于是否需要修订现有应急预案或制定新应急预案的明确意见,以及修订内容或新应急预案的框架;
(六)报告期内与应急预案相关的演练、宣传和培训情况及下一报告期内的演练、宣传和培训计划;
(七)报告单位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
(八)报告参与人员名单及其签章。
第二十一条 各级应急预案领导机构应根据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研究确定本单位应急预案的起草、修订任务及相关工作,并责成相关单位落实完成。
第二十二条 益阳市中心支行总体应急预案由益阳市中心支行办公室起草,经益阳市中心支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审核后,以益阳市中心支行发文颁布施行,并向长沙中支完成呈报备案程序。
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由益阳市中心支行办公室根据部门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内部应急预案和支行应急预案的调整等情况适时提出修订意见,经益阳市中心支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审核后,以益阳市中心支行发文颁布,并向长沙中支完成备案程序。
第二十三条 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科室提出立项、修订意见,报益阳市中心支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审核后,完成征求意见稿,以益阳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发文征求其他科室意见,协商一致并经益阳市中心支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审核后,以益阳市中心支行发文颁布,并向长沙中支完成备案程序。
第二十四条 专项应急预案由各科室提出立项、修订意见,征求相关科室意见,报经益阳市中心支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审核后,以益阳市中心支行发文颁布,并向长沙中支完成备案程序。
第二十五条 内部应急预案由各职能部门自行制定施行,报益阳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备案,修订和解释亦同。
第二十六条 各支行应急预案由辖内各支行按照上级单位要求,自行制定和确定发文形式,报益阳市中心支行相关部门和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七条 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的起草、修订可根据需要聘请外部专家、咨询或研究机构参与。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益阳市中心支行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对各科室、辖内各支行的年度目标考核,实施“一把手”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
各科室、辖内各支行主要行政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及相关业务应急预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对单位应急处置机制、体制建设的组织和领导,对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
第二十九条 益阳市中心支行成立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同时在办公室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作为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各科室要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由分管行长牵头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其日常办事机构,辖内各支行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由行长牵头的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单位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第三十条 各科室、辖内各支行应选用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和工作能力强的同志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应急处置指挥人员配备工作,建立反应快速、指挥高效、处置妥当的指挥与操作队伍。
列入应急预案联系名单的工作人员,应负责名单相关信息的真实有效;应急预案管理部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保持列入应急预案联系名单的益阳市中心支行系统以外工作人员相关信息的真实有效。
第三十一条 各科室、辖内各支行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写相关培训大纲、教材和应急处置操作手册,编印通俗读本,开展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确保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处置程序和操作技能。
对从事应急管理的专业岗位人员,应根据预案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和岗位规范,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确保相关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正确实施各项应急处置措施,提高实战处置能力。普及危机处理意识,提高全员应急管理意识。
各科室、辖内各支行应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确定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操作手册等资料的合理保存方式,以方便使用及指导应急处置,必要时可采取异地备份保存、电子与纸质等多介质保存方式。
第三十二条 各科室、辖内各支行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报本级应急预案领导机构审核同意后实施。原则上,各项应急预案应至少每2年内演练1次。火灾、电力及通讯中断、计算机系统瘫痪等常规突发事件的应对演练每年应至少演练1次。
益阳市中心支行有针对性地选择部门重要应急预案开展演练。各科室、辖内各支行除参加上级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外,还要针对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演练。
第三十三条 应急预案的演练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注重实效,不走过场。演练要按照应急预案的全过程开展,每个环节都不得省略。应急预案中涉及各方要全方位参与,协同进行。演练结束后要有总体评估报告向上级单位报告。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参与方要制定整改措施,力争通过演练达到锻炼应急队伍、熟悉操作程序、磨合运行机制、完善应急预案的目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益阳市中心支行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审 核:值班室 来
源: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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