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救灾防病工作,有效地控制灾区疾病的暴发和流行,保障灾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全市救灾防病工作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一)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救灾防病工作。成立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财政、民政、医药、卫生、公安、交通、环保、爱卫、建设、城建、教育、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救灾防病工作预案,掌握灾情,处理疫情,统一筹备、调拨、安排救灾防病物资、药品器械,筹集分配救灾防病经费,通报灾情与疫情,协调救灾防病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卫生局,负责日常联系和协调工作,市卫生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救灾防病工作。一旦发生灾情和疫情,卫生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救灾防病工作第一线;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组成医疗队和卫生防疫工作队,奔赴灾区一线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区乡卫生院对灾区实行划区、定点、包地段,开展巡回医疗,做好各项卫生防疫工作。各级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疫情的监测、收集、通报和上报,组织制定防病技术方案,指导救灾防病工作,组织卫生防疫人员深入灾区巡视疫情,开展防疫工作,对基层防疫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提供防病治病所需药品器械品种信息,组织供应所需防病生物制品,提供救灾防病技术咨询。
(三)爱卫会负责组织对大环境的卫生处理,组织群众适时地开展清理环境和消毒、杀虫、灭鼠等爱国卫生运动。
(四)建设、城建部门负责环境卫生设施和城镇供水设施的修复以及垃圾、粪便、人畜尸体等的清理。
(五)环保部门负责环境的保护,加强对水源和环境污染的监测。
(六)公安和民政部门负责灾民流动人口的安置和管理工作,必要时协助实施对疫区的封锁。
(七)铁道、交通、民航部门做好救灾防病物资的调运及医疗卫生人员的运送。
(八)广播、电影、电视、报社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做好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九)教育部门做好各类学校的卫生防病工作和对学生的卫生防病宣传教育。
(十)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卫生部门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积极参与地方的救灾防病工作。
二、技术措施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分阶段分层次重点抓好预防控制霍乱、伤寒、肝炎、出血热、钩体病、疟疾、乙脑、血吸虫等重点传染病的流行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把各种疫情扑灭在萌芽状态。
(一)加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和发展趋势并进行预测预报。在汛期对重点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实行疫情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在重灾区建立一般和重点相结合的县、乡、村疫情监测点,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救灾防病期间,各灾区区、县(市)传染病疫情及食物中毒事故情况统一由市卫生局救灾防病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和上报。
(二)重点抓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灾区水源污染严重,保障饮水卫生是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的关键措施。在灾区着重做好分散式饮用水消毒,教育和动员灾区群众喝开水。在无喝开水条件地地方推行漂白粉或漂白精片等小容器饮水消毒,把罐、缸、桶等贮水消毒措施落实到每家每户。做好水源保护工作,待洪水退后,灾区及时组织对分散式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和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理消毒,加强对饮用水的消毒处理,定期进行水质检验。
(三)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组织卫生防疫人员指导群众开展灾后环境清理和消毒、杀虫、灭鼠工作,及时消除处理垃圾、人畜粪便和尸体,做到洪水退到哪里,环境清理消毒到哪里,对受淹的住房和公共场所分类进行卫生消毒,对肠道传染病病人的粪便及因患传染病死亡的病人尸体必须进行彻底的消毒处理。
(四)消除蚊蝇鼠害。在洪峰未落时,为保证聚集人群健康,应重点对帐篷、窝棚、临时垃圾点、厕所等进行蚊蝇、鼠类的消杀灭工作,在洪水退后,应重点做好蚊蝇孳生地的处理,并在重灾区人群集中地及垃圾、粪便污染严重的地区重点进行药物喷洒消毒处理。
(五)做好灾区食品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发生。洪水围困期间防止粮食霉变或继续霉变;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防止群众食用腐败变质的食品,误食被农药和其它化学工业品污染的食品及毒蕈。在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时期,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以保障食品安全。
(六)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做好群众的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结合灾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把简便易行的各种防治措施和卫生知识传授给群众,正确引导群众遵守救灾防病爱国卫生公约,提高群众的自我防病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充分发挥城乡医疗预防保健网的作用,特别要发挥村、街道、居委会的卫生组织,爱卫会和各种军民医疗卫生工作队的作用,中西结合,土洋并举,分片包干负责,配备一定的药品器材,开展群防群治,使种项宣传教育、防病治病的技术措施落实到灾区群众身上,做到防病治病到位。由于灾期一般也是高温酷暑期,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准备好防治中暑的必备药物。
(八)认真做好非灾区的疫情控制工作,抓好本地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疫情监测和疫情管理,及时控制疫情蔓延和发展,防止疫情的交叉传播。
(九)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把突发疫情、灾害事故的伤亡控制在最低限度。各级都要制订应付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急救救护的各种方案。方案按肠道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病媒昆虫传染病、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等分类制订,充分做好组织协调、队伍配备训练、药械物资供应等准备工作,以最快的速度,最佳的效率,使损失控制到最低程度。
三、药品、器械、物资供给及经费筹集使用
(一)在灾害期间及灾后,我市各医药、化工生产单位及经营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好药品、器械、消杀灭药品的生产、供应工作。灾区的卫生部门要及时地把防病治病所需的药品、器械及消杀灭用物资的品种报当地医药、化工、商业等供应部门,并认真进行协调和落实。当地落实有困难的,应尽快报告市卫生局救灾防病领导小组办公室,争取内联外调解决。
(二)为了更加有效、迅速地做好灾期和灾后疾病防治工作,各灾区卫生部门应主动地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防病治病情况,以便及时做好有关药品、器械和消杀灭用物资的生产、供应,这些主管部门要尽力做到保障供给。
(三)经费筹集应本着政府负责,自力更生多渠道筹集的原则,尽力解决救灾防病所需经费。
1、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财政均要安排好救灾防病专项经费,购买救灾防病所需药品。
2、从国家和省财政拨给民政部门的救灾款中提取3%,救灾募捐款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救灾防病工作。
3、注重发挥各级红十字会的作用,组织发动社会募捐和争取国际援助。
(四)经费及救灾防病物资的使用必须严格管理,建立使用制度。筹集的救灾防病药品、物资和经费由各级救灾防病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掌握,并根据救灾防病工作实际情况逐级下发至各灾区。各灾区应妥善保存并合理地、有计划地、有效地安排和使用。要指定专人负责、列出专帐登记,及时分发到位,严禁挪用或截留。上级分发的救灾防病药物应免费给灾民防病治病,不允许收费。各地要及时对救灾防病经费、药物的分发、使用情况组织检查。对违反规定者,从严查处。
四、救灾防病技术方案(见附件)
附件:一、益阳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名单
二、重点传染病控制方案
三、血吸虫病疫情控制方案
四、食物中毒预防及处理方案
五、饮用水的处理与消毒及水源的选择与保护方案
六、粪便、垃圾、尸体处理方案
七、消、杀、灭工作方案
八、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二OO三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一:益阳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谢梦阳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袁国斌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胡友权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 周复初 市卫生局副局长
蔡风梅 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药品监督局副局长
市交通局副局长
市教育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农业局副局长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益阳日报社
益阳铁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卫生局。办公室成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 倪作然 市卫生局疾控科科长
联 系 人: 文玉兰 刘小兵
电话号码及传真: 4238954
附件二:重点传染病控制方案
一、突发事件的处理
(一)重大疫情的报告制度
1、本方案所称之为重大疫情是指以县为单位发生霍乱1例或5日内发生病毒性肝炎50例;伤寒、副伤寒10例;痢疾100例;出血热5例;钩体、乙脑、疟疾各20例、食物中毒50例或死亡1例以上。
2、重大疫情发生后,所在单位和个人及收治病人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采取最快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防疫站报告。接到疫情报告的卫生防疫站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上级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当地卫生局,卫生局接到重大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市救灾防病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救灾防病领导小组办公室在6小时内报告省救灾防病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上报的内容应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病(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发生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二)重大疫情的组织协调与处理程序
1、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有关重大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救护力量或专业防治队伍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救护和疾病治疗。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区、县(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辖区内重大疫情的医疗救护和防疫工作,在处理有困难时,要及时报告市卫生局,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专业技术力量和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等,指导和会同处理重大疫情,必要时由市卫生局请求省卫生厅支援。
3、卫生行政部门在组织救治的同时,要尽快组织专家到现场查明原因,并迅速提出建议报告。
4、市卫生局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协调联系,必要时派遣专家参与指导当地处理控制疫情,并迅速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卫生厅,同时将市政府、省卫生厅领导的有关批示迅速传达到有关部门组织贯彻落实。
(三)重大疫情的控制
1、医疗保障机构或者卫生防疫机构在诊治中发现重大疫情,应当在二日内作出明确诊断。
2、各种传染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以及密切接触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检疫、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
3、各种传染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病人的污染场所,卫生防疫机构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严格消毒和卫生处理。
4、在重大疫情发生地区,当地政府应当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组织卫生、医药、公安、工商、交通、水利、城建、教育、农业、商业、民政、邮电、广播电视等部门落实综合控制措施,并及时做好用于预防和控制疫情所必需的药品、生物制品、器械、居民生活必需品等的供应工作。
必要时,县以上政府可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报经上一级政府批准,采取《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紧急措施。
二、霍乱疫情的控制
(一)加强灾区水源监测和霍乱疑似病人的检查,落实疫情报告制度。一是要认真做好医院肠道专科门诊工作。县以上(含县级)医院以及100张床位以上厂矿企业部门医院,要按照“四专两有”的要求常年开展肠道专科门诊;县以下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及厂矿企业等部门医院在夏秋季应开放季节性肠道专科门诊。各肠道专科门诊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严格报告疫情。发现疑似病人立即留检,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对病人隔离治疗,采集大便标本进行细菌培养(三次大便检查阴性方能解除隔离)。二是要做好广泛的外环境疫源检索,任务以省、市卫生防疫站下达为准,对瞒报、不报、延误疫情报告导致疫情扩散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三是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增加流动人口的疫情监视面和疫情搜索途径。
(二)对病人呕吐物、粪便及被污染的衣物等要严格消毒处理,同时对周围环境进行消毒。
(三)切实加强城乡生活饮用水及食品卫生的管理。对集中式供水要严格消毒并加强监督检查和水质监测,及时消除隐患。要加强对食品(重点是冷饮)饮食卫生的监督管理,抓好餐、饮具的消毒。抓好医院的污水处理,防止环境污染引起霍乱及其它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四)对密切接触者要口服四环素或复方新诺明等抗菌药物,并严密实行医学观察。
(五)死亡的病人尸体,由治疗单位负责消毒处理后立即火化。
三、脊髓灰质炎疫情的控制
(一)认真落实脊髓灰质炎疫苗的常规免疫接种工作,保持99%以上接种率。
(二)尽快恢复冷链系统,保证正常运转。
(三)认真做好AFP病例监测和报告工作。
(四)发现可疑病例后立即按程序执行快速报告,并及时组织对周围0—4岁儿童进行应急免疫。
四、伤寒、痢疾、肝炎、腹泻等肠道传染病疫情的控制
(一)加强监测,早期发现病人。
(二)及时隔离,就地治疗病人,伤寒病人治疗后粪便检查连续三次阴性才能解除隔离。
(三)加强对病人粪便、污物的消毒处理,保护饮用水源。
(四)甲型肝炎暴发点及周围的高危人群进行甲肝疫苗接种,对少数已患其它疾病的高危儿童可给丙种球蛋白预防。
(五)对密切接触者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服药。
五、疟疾、乙脑等虫媒传染病疫情的控制
(一)灭蚊及防蚊措施
对人群居住的帐棚及居住点进行药物喷洒,组织局部灭蚊和牲口棚突击灭蚊,并做好经常性灭蚊工作,有条件的地方,提倡用蚊帐、蚊香及个人防蚊用药。
(二)加强监测,对蚊媒密度和叮人率的监测尤为重要,早期发现病人及时隔离、抢救治疗病人。
(三)对疟疾疫区发热原因不明,又不能立即确诊的病人应进行血检并立即进行假定性治疗,给予抗疟药,条件许可,应尽可能使用杀虫剂浸泡蚊帐。
六、钩体病、出血热等鼠类传染病疫情控制
(一)原流行地区,做好疫情水监测和鼠带菌(毒)情况监测。
(二)早期发现病人,就地及时治疗,降低病死率。
(三)加强灭鼠工作。
(四)认真做好重点人群的钩体菌苗、出血热疫苗的接种工作。
七、炭疽疫情控制
(一)管理传染源
1、隔离患者,至伤口痊愈,症状消失,分泌物或排泄物培养三次阴性为止;
2、病畜管理;
A、隔离病畜,禁止食用和出售病畜肉、乳;
B、坚持死畜尸体焚烧,不得屠宰、剥皮、销售。
(二)切断传播途径
1、对一切病人用过的物品或其分泌物、排泄物分别进行煮沸、日晒、高压蒸汽、漂白粉消毒。
2、禁止疫区牲畜及畜产品外运。
(三)保护易感人群
1、疑似患者早期应用青霉素G、四环素治疗。
2、加强个体防护,防止蚊虫叮咬,皮肤皲裂即用3—5%碘酒涂擦。
3、受灾区中的高危人群开展预防接种,坚持3—5年。
附件三:血吸虫病疫情控制方案
我市洞庭湖区是血吸虫病的严重流行区,一旦发生洪涝灾害,极易造成钉螺扩散,甚至发生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为控制因洪涝灾害造成血吸虫病疫情扩散,防止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各阶段的重点任务
(一)汛前。尽早确定洪涝期间可能造成急性血吸虫病感染的地点,并对其进行灭螺灭蚴处理;调查掌握抗洪救灾人员动态及可能发生急性感染的重点对象。
(二)汛期和洪涝灾害期。对接触疫水人员逐一登记造册,并于首次接触疫水后第25天左右施以吡喹酮进行早期治疗;对高危人群施以个体防护。
(三)退水期,及时开展查病和查螺,掌握灾后疫情;对易感地带进行灭螺灭蚴处理;进一步开展人畜同步化疗。
二、防治技术措施
(一)防护
个体防护:对象是接触疫水者,重点是来自非血吸虫病疫区的人员,如部队指战员、城镇居民及无血吸虫感染史者。个体防护方法见《血防手册》。
群众防护:有重点地进行水体灭蚴,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管粪管水。
(二)查病
洪水退后,对参加抗洪救灾的人员、洪涝期间接触疫水的居民等进行一次查病,查病方法见《血防手册》。
(三)治疗
1、急、慢性血吸虫病的治疗和人畜同步化疗方法参照《血防手册》和化疗方案。
2、发生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时,当地血防、卫生部门和医疗队应立即确诊,设点抢救病人。
三、血防宣传
各级血防部门根据当地疫情和灾情,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向居民和抗洪救灾人员宣传血防知识,使其自觉做好个体防护,并积极配合和参与血防工作。
四、药械、物资准备
各级血防办、各血防所、站均应根据当地疫情和预期灾情,备齐吡喹酮、氯硝柳胺、涂肤防护剂等防治药品,并保持灭螺机械、血防车辆的完好状态。
五、组织管理
(一)各级血防办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抗洪救灾期间的血吸虫病疫情控制和血吸虫病救治。
(二)抗洪救灾期间,各基层血防专业机构要组建救灾防病专门工作班子,明确职责与分工,深入抗洪救灾第一线,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三)市、县(市、区、农场)血防所、站要组成若干技术指导组,深入基层进行救灾防病的技术指导。
(四)各级血防部门应主动向当地救灾防病指挥部门提供血吸虫病疫情及防病情况,并接受当地救灾防病指挥部门的指挥直辖市。
(五)疫情报告。发现急性血吸虫病,应于24小时内报当地县级血防办。救灾防病期间,区、县(市)血防办于每周二向市血地办电话报告一次疫情的救灾防病情况。发生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或遇有重大疫情,应随时逐级报市血地办。
附件四:食物中毒预防及处理方案
一、动员各家各户利用晴天,抓紧凉晒,防止粮食霉变。
二、粮食和食品加工厂可以用打麦机、鼓风机或振动筛,去除霉粒,或用碾米机轧辊碾皮1-2次,可以消除部分毒素,将毒粒降低到4%以下,再进行加工食用。
三、群众自贮的已经发生霉变的粮食(主要是小麦),可用清水或泥浆漂浮去掉霉变麦粒,反复用水搓洗;或用5%石灰水浸泡霉变粮食24小时(1份病麦3份水,浸泡12小时,换水,再泡12小时),取出,晒干后再食用。
四、教育群众不要采食野生蘑菇,防止误食毒蘑菇中毒死亡;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必须加强对市场销售的蘑菇进行监测,防止有毒蘑菇流入市场。
五、加强工业化学品如农药、亚硝酸盐、砷化合物等的管理,防止群众误食被这些工业化学品污染的食物。
六、教育群众不要食用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及水产品,不要食用被水浸泡来源不明的直接入口食品。
七、食物必须烧熟煮透,分送救济食品时应尽量采用小包装,少量多次分发。
八、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应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及时向卫生防疫站报告食物中毒发生的时间、地点、中毒人数及原因;
(二)及时抢救中毒病人,搞好个案调查。发现毒蘑菇中毒及工业化学品中毒病人必须立即送医院进行抢救,对赤霉病麦中毒病人一般采取对症治疗。
(三)封存可疑食物,并及时采样送检,查明中毒原因,为治疗病人提供依据,防止中毒扩散蔓延。
附件五:饮用水的处理与消毒及水源选择与保护方案
一、饮用水源的选择与保护
(一)在流动洪水地区,应选择上游水区作为饮用水源取水点,并划出一定范围,禁止在此区域内排放粪便、污水和垃圾。
(二)在内涝死水地区,应划出水质污染较少的水域作为饮用水源取水点,并禁目在划定区域内排放粪便、污水与垃圾。
(三)有条件的地区宜在取水点设水码头,以便离岸边一定距离处取水。取水应使用专用的取水桶。
(四)饮用水源取水点设专人看护。
二、饮用水的处理与消毒
(一)混凝沉淀处理
1、投加量(下列任选一种):
硫酸铝——50-100mg/L,即25升(50市斤)的桶,每桶加1.5-2.5g;
明矾——100-150mg/L,即25升(50市斤)的桶,每桶加2.5-3.75g;
硫酸铁——50-100mg/L,即25升(50市斤)的桶,每桶加1.25-2.5g;
(以上为一般浑浊度时的投加量,水愈浑,混凝剂加量应愈大)。
2、加入混凝剂后(可将固体药剂先用少量水溶解后再倒入桶内),应用干净的木棒搅和,至水中出现矾花时为止。
3、待静置澄清后(约1小时左右),用橡胶或无毒塑料软管将上清液虹吸出来,流入另一容器备用(注意:切勿搅动上层清液或沉渣,以免沉渣随上清液一起吸出)。将下部含沉渣的弃去。
(二)消毒
1、投加量
澄清后的水,有效氯的投加量一般应不少于1-2mg/L(污染严重的水还应考虑酌量增加投量),以保证水中有一定量的剩余氯。下列消毒剂任选一种:
饮水消毒片:按说明书使用。
漂白粉:4-8mg/L。
漂白精:2-4mg/L。
2、加入消毒剂后进行充分的混合,并保证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
此外,有条件者,在沙壤土地区还可打压把井,但压把井的出水必须消毒(办法如前所述)。
(三)在药品一时供应不上的地方,可采用慢砂滤的办法处理饮用水。
慢砂滤地滤料:砂子粒径:0.3-0.6mm,砂子厚度:8-100mm(作滤料的砂子必须用水将其中所含泥土冲洗干净)。
慢砂滤地滤料垫层:可采用1-16mm豆石、碎石(或卵石)垫层,垫料粒径由下往上依次逐渐变小(见注)。并可在碎石上铺多层棕垫,垫层厚度350mm左右。(注:垫料粒径1-2mm的厚50mm,粒径2-4mm厚的100mm,粒径4-8mm的厚100mm粒径8-16mm的厚100mm)。
过滤速度以不超过0.1-0.2m/小时为宜,即1m3的滤地面积每小时产水量为0.1-0.2 m3。
(四)每人每天供应的饮用水量可按8升计算。
三、灾后的饮水卫生措施
(一)被洪水淹没过的水源或供水设施重新户用前,必须进行清理消毒,检查细菌学指标合格后方能启用。
(二)在为区发放清毒剂,说服群众对饮水采取消毒措施。
(三)过去饮用地面水源的地区,可以在恢复生产的同时,建立简易的集中式供水设计(即农村自来水),以保证居民的饮水卫生和保护劳动力。
附件六:粪便、垃圾、尸体处理方案
一、粪便处理
(一)加强对公厕、户厕及临时厕所的管理,作到有专人负责清扫,保洁。
(二)应在灾民集中地区建立临时厕所,要求做到有棚有盖,粪池不渗漏,并选择地势较高地点,避免污染水源。
(三)尽量利用现有的储粪设施来储存粪便,如无储粪设施,可将粪便与泥土混合后泥封堆存,用塑料薄膜覆盖,四周挖排水沟以防雨水浸泡、冲刷。
(四)在困难情况下,可在地面挖小坑作为临时厕所,充满后盖土密封,再挖新坑使用,为避免被雨水冲刷,临时厕所应设在饮用水取水点的下游处。
(五)在特殊困难情况下,为保护饮用水源,可采用较大容量的塑料桶、木桶等容器收集粪便,装满后加盖,送至指定地点暂存,待水灾过后运出处理。
(六)般上居民的粪便,应使用容器收集后送上岸集中处理,禁止倒入河水中和用河水冲洗便器。
(七)集中治疗的传染病人粪便必须用专用容器收集,然后作特殊消毒处理。
散居病人的粪便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1、漂白粉:粪便与漂白粉的比为5:1,充分搅合后,待消毒2小时后,集中掩埋。
2、生石灰:粪便内加入等量生石灰粉,搅拌后消毒2小时,再集中掩埋。
二、垃圾处理
(一)加强对垃圾收集点的管理,有专人负责清扫运输。
(二)在居住点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站(点),垃圾放入容器内并加盖。
(三)及时将垃圾运出居住点,送地势较高、远离水源的地方进行泥封堆存,用塑料薄膜覆盖;四周挖排水沟,同时药物消杀,控制苍蝇孳生。
三、死亡尸体处理
(一)对正常死亡者尸体,应作好家属工作,尽快运出火化或深埋。
(二)对甲类传染病死亡者,应做好卫生消毒处理,以最快速度运了火化;对乙类传染病死亡者,卫生消毒后火化或深埋。
附件七:消、杀、灭工作方案
一、消、杀、灭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制定消、杀、灭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应急措施。
(二)做好消、杀、灭药品,喷洒器械正确使用的技术指导,合理应用药品的种类、浓度、用量及杀灭方法,防止发生中毒。
(三)组织医疗、防疫、地病、爱卫等部门成立灾区防病队伍,具体指导和实施消、杀、灭工作,并做好蚊、蝇、鼠密度的监测,及时掌握蚊、蝇、鼠密度动态,为开展大面积杀灭工作做好准备。
(四)广泛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发动疫区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卫生防疫人员作好疫区卫生处理工作。
二、防治蚊蝇措施
(一)在有条件的为区,做好防蚊工作,防止蚊虫叮咬和传病,有条件时使用好蚊帐,或用药物浸泡蚊帐。浸泡方法:5%奋斗呐浸泡蚊帐,称取18克5%呐可湿性粉,投入已量好的水中,搅拌均匀,将干蚊帐放入,反复搓捏,使药物均匀地渗入帐纱,拿出阴干备用,亦可用2.5%有效成分的溴氰菊酯粉剂36毫升加少量衡释后浸泡蚊帐。来不及浸泡,可用压缩喷雾器将5%奋斗呐粉剂1分加200份水稀释水喷洒于蚊帐上,蚊帐的受药量为每平方米10毫克有效成分。
(二)保护好食品,防止老鼠和蝇类及其它昆虫接触而受污染。
(三)有门窗的住房尽可能装上纱窗。
(四)清除蚊蝇孳生地。
三、杀灭蚊蝇措施
(一)室内滞留喷洒。将5%奋斗呐可湿性粉,配制成0.06%浓度,按每平方米50毫升的量对四壁、天花板等蚊蝇常栖息表面均匀喷洒,亦可用2.5%溴氰菊酯水悬液,按每平方米50毫升(15毫克)的量喷洒。
(二)室内速效喷洒。将各种商品喷雾剂、气雾剂喷洒,按说明书用。
(三)室外速效喷洒。将敌敌畏乳油加水稀释成.1%浓度乳剂,用量每平方米1毫升。
(四)室外厕所、垃圾场地灭蝇蛆。使用2%马拉硫磷乳剂,每平方米500毫升。
四、洪涝灾区灭鼠措施
(一)尽量清理好灾民的临时居住地,保藏好粮食、食品,防止鼠类取食。
(二)组织人力围捕、挖洞、灌水等方法灭鼠,放置鼠夹、鼠笼灭鼠。
(三)采用灭鼠药物灭鼠,采用乱鼠钠盐溴敌隆等药物,根据鼠密度和人群密度选择。
五、灾区消毒措施
(一)较大型水源饮水消毒
漂白粉4-16毫克/升,作用30分钟。
次氯酸钙1.2-4.8毫克/升,作用30分钟。
(二)个人饮水消毒
1、每担水(50公斤)加2.5%碘酒20毫升,每壶水加5滴,作用10分钟。
2、每担水加漂白粉精片200毫克,每壶水加2毫克,作用30分钟。
(三)餐具消毒
次氯酸钙300毫克/升浸泡30-60分钟。
漂白四化建设1000毫克/6升浸泡30-60分钟。
碘伏100-200毫克/升浸泡10-20分钟。
0.5-1.0%过氧乙酸浸泡30-60分钟。
(四)手的消毒
0.2%过氧乙酸,擦手1-2分钟。
碘伏200毫克/升,擦手1-2分钟。
0.01-0.1%新洁尔灭擦手1-2分钟。
75%乙醇擦手1-2分钟。
附件八: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一、组织编印卫生宣传品
二、深入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各地应组织广大干部、医和人员、教师和其他人员深入群众进行宣传指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站、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大众媒介,亦可广为张贴宣传。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各地可根据不同情况加紧制作宣传品,亦可扩大翻印、复制统一制作的宣传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加强信息工作、注意反馈意见
各地要及时听取、收集灾区群众对卫生宣传工作的反馈意见,了解宣传品在抗洪救为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
审 核:值班室 来
源:市政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