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市应对严重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抗灾救灾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等地质灾害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不可预料的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引发的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市内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后,区县(市)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并将灾情(险情)报告市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三)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后,应当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市直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四)本预案启动后,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益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计委主任、市经委主任、市交通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规划建设局局长、市内外贸易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武警支队支队长、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市电信公司总经理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成立益阳市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交通局局长、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益阳电视台、市电信公司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气象局办公),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
1、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及时、有效地组织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处置,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具体包括:
(1)主持灾情或者险情会商,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2)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处理方案;
(3)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受伤人员救护、受灾群众救助、险情处置等工作;
(4)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抢险救灾。
2、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收集、综合分析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险情、灾情等信息,及时提出防灾和救灾建议,供指挥部决策参考;
(2)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络;
(3)负责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部门职责
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灾发点地质灾害调查和动态监测,尽快查明灾害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及时提供灾情、险情及变化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实地调查,对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并负责调配救济物品,发放应急救济款,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气象部门:主要负责及时、准确提供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电信部门:主要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交通部门:主要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铁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员及灾民的疏散。
计划、经贸、内外贸易、建设部门:主要负责调运粮食、食品和救灾物质,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采取措施恢复供电、供水、供气,保障灾区水、电、气的供应。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应急资金的拨付。
卫生、医药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迅速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做好伤病人员的医疗救助;组织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负责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的医疗药物及器械。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主要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新闻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险情等信息。
三、抢险救灾
(一)抢险救灾人员组织
应急预案启动后,由抢险救灾的负责人(一般为指挥部指挥长,也可以由指挥长委托其他人员代理)率领各成员单位人员赶赴灾区,组织、指导地方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在紧急状态下,可出动武警部队协助抢险。
(二)抢险救灾工作内容
1、迅速查明发灾原因和危害,紧急疏散位于危险地带及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并将其转移到安全地带;
2、开展险情监测,防止灾情扩大;
3、迅速确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4、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后发生疫情;
5、做好伤病员抢救和死者的善后处理;
6、抢修通讯、供水、供电、交通等生命线工程,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请求援助;
7、做好群众宣传和治安保卫工作,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四、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一)地质灾害等级
按照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地质灾害分为四个等级。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地质灾害影响分析
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和现场调查情况,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按照其规模、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确定等级和影响程度;对具有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分析其出现的发灾前兆特征,判断发灾的可能性和成灾范围,确定可能的地质灾害等级和影响范围。
五、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程序
(一)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灾情或险情报告后,应迅速核查消息是否准确,核查属实后,立即报告指挥长;属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的,应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同时指派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和指挥应急处理,查明地质灾害灾情、类型和规模、引发因素、发展趋势、抢险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防灾措施建议,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情况。
(二)由指挥长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会商启动预案事宜。
(三)启动预案后,组织应急抢险救灾队赶赴发灾(险情)地点。
(四)现场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并按方案组织抢险救灾。
六、地质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通讯保障
(一)地质灾害预警信号
1、可采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2、由地方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它预警信号,如:鸣锣、放高音喇叭等。
(二)应急通讯保障
1、公布各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
2、公布各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和有关成员电话;
3、有关部门应配备大功率(半径大于5千米)对讲设备;
4、公布紧急撤离所采用的信号,如:鸣锣、放高音喇叭等;
5、指挥部各成员应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
七、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预案的启动条件
1、发生下列严重突发性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危险性时启动预案: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2、启动预案的最低灾害规模:
(1)发生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死亡,或者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时;
(2)出现威胁100人以上(含100人)生命安全,或者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时。
(二)预案的启动方式
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人组织指挥部成员听取灾情(险情)报告,确定是否启动预案。确需启动预案时,由指挥部负责人正式签署启动令。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单项应急预案。
(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