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各级公安机关及各警种、各部门在参与处置恐怖暴力袭击事件中正确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决、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根据《益阳市处置恐怖暴力袭击事件总体预案》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任务
(一)适用范围
本基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我市境内实施的符合总体预案规定情形的恐怖袭击事件。
(二)基本任务
根据《益阳市处置恐怖暴力袭击事件总体预案》,公安机关在处置恐怖暴力袭击事件中的主要任务是:
1、全面搜集、掌握相关情报信息和事态进展,及时上报领导,通报相关部门;
2、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指挥系统的中枢功能,及时传达、贯彻、部署领导决策;
3、参与抢险救援工作,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4、迅速侦办案件,全面获取犯罪证据,尽快查清犯罪事实,缉捕或歼灭恐怖分子,保证办案质量;
5、严密控制事态发展,强化社会面控制,维护社会稳定;
6、采取措施保护国家交通、通讯地、能源、民生等系统,免遭恐怖分子的后续袭击;
7、尽快恢复社会秩序,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8、协助履行反恐怖国际司法合作的有关职责。
二、职责分工
公安机关参与处置工作的主要警种、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警种、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办公室(指挥中心):负责恐怖袭击事件的接报警,传达各级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上报、通报有关信息,协调、检查各项处置工作的实施情况,准确掌握恐怖袭击的情报信息,全面掌握处置工作的进展,协调现场处置和案件侦查工作。
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部门:搜集有关境遇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制造恐怖事件的线索,提供预警性情报和协助搜集相关的犯罪证据;与国家安全部门、军队等有关单位加强协作和情报交流,负责对境内外打着宗教旗号和假冒宗教名义的非法组织、敌对分子在我市进行恐怖活动的线索开展调查和案件侦查;利用情报信息网络,广泛搜集有关“法轮功”组织及其他有害气功组织制造恐怖事件的线索,分析判断其向暴力恐怖活动演变的趋势,提供预警性情报和相关犯罪证据。
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根据恐怖事件的线索和情报,协调有关金融、财政部门依法采取相关措施,查清恐怖组织、恐怖分子的资金来源,截断恐怖组织的资金渠道,在工作中注意发现恐怖活动的资金渠道,在工作中注意发现恐怖活动的资金流动情况。
治安巡警(防暴、警卫)部门:负责实施相关区域管制、巡逻,封锁并保护现场,疏散群众,协助抢救伤员;协调有关部门关闭,封锁交通枢纽,协助有关部门停止水、电、气、热供应,切断通风或中央空调系统;协助加强重点、敏感的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视情提出依法实施戒严的意见和建议;负责重点警卫对象的紧急避险、撤离和警卫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和参与解救人质、现场抓捕、歼灭恐怖分子等紧急处置工作。
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获取的有关情报线索,加强对出入境人员的查控,及时发现、堵截恐怖分子,防止恐怖分子潜入或外逃。
刑事侦察部门:负责对各类恐怖案件的侦查,及时开展现场勘查工作,采取综合侦查手段,广泛收集证据,迅速侦破案件,缉捕恐怖分子。
消防部门:负责恐怖袭击事件现场的灭火、抢救和救援等紧急处置工作,与相关单位做好现场洗消工作。
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网络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并负责对公共住处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相关的恐怖组织、案件线索的侦查调查工作,及时打击网络恐怖犯罪。
行动技术部门:负责对恐怖组织、案件进行情报搜集,重大线索查证和侦控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缉捕恐怖分子。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现场交通管制,指挥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保证救援车辆顺利通行,做好道路交通的警保卫工作。
法制部门:负责公安机关应用有关反恐怖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涉外案件以及对敏感事件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
信息通信部门:负责保障各级指挥部门以及现场工作人员的通讯畅通,提供必需的应急通信手段和必需的现场信息查询、比对手段。
宣传部门:负责与常委、政府的宣传部门协商,拟定对外报道口径,协调、管理有关新闻机构对恐怖袭击事件的采访报道工作。
公安机关其他警种、部门根据公安机关领导的指示参与现场处置的警务保障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组织指挥
一旦发生本预案所称恐怖袭击事件,根据《益阳市处置恐怖暴力袭击事件总体预案》,市公安局立即成立反恐怖袭击前线指挥部,由局长杨琪君任指挥长,其他局领导任副指挥长,办公室、政治部、行装科、出入境管理科、网络监察科、国保支队、经侦支队、行动技术支队、刑侦支队、治安巡警支队、交警支队、武警支队、消防支队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职责,负责落实同级反恐怖协调领导小组和上级公安机关前线指挥部的决策,参与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市局指挥中心,由周建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公安机关也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
(一)市公安局
在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和公安厅的领导下,重点开展如下工作:
1、迅速了解、掌握相关信息,报告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和省公安厅。
2、及时向市反恐怖协调小组提出的行动处置的建议,供领导决策参酌。
3、向事发地公安机关传达各级领导的指示,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开展处置工作。
4、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事发地,参与处置工作。
5、调集全市公安机关的相关资源和力量对事发地处置工作予以支援。
6、向省公安厅提出处置增援的建议。
7、执行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和公安厅的行动处置决策,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县、市、区公安机关
事发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在当地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如下工作:
1、组织警力参与抢险救援、侦查破案、维护稳定、恢复秩序等工作;
2、及时上报处置情况,提出处置工作建议;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非事发地公安机关掌握社会动态、搜集情报信息,并根据上级部署处于待命状态、协助查破案件。
四、处置程序和措施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公安机关要在两级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和指挥下,迅速组织开展处置行分理处置行动分为启动、实施和终止三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
1、及时汇集相关信息,迅速上报领导,通报相关单位。
事发地公安机关在接到恐怖袭击事件的情况报警后,应迅速核实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按照公安机关处置紧急事件的原则和程序先行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初步处置。与此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机关。案情重大,可越级上报,不得延误。
上报信息应包事件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袭击方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涉嫌恐怖分子的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基本要素和各级指挥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
市公安局办公室(指挥中心)要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公安厅,上报、通报相关部门;追踪事件进展,掌握、报告最新动态。
2、请示启动指挥系统,提出处置建议。
两级公安机关领导接报后应迅速就位,了解、掌握恐怖袭击事件的全面情况和发展动态,同时立即提请同级恐怖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启动处置预案。
两级指挥部工作人员分别就位,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咨询组就位。两级公安机关相关警种、部门负责人迅速就位并紧急集合相关应急力量。
两级公安机关负责人要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向同级指挥部提出调用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动用军队和武警部队、在相关地区实施管制或戒严、开展缉捕工作和国际合作以及确定对外宣传口径的重大措施的建议在。
3、派出应急队伍,做好处置准备。
公安机关迅速派出国保、刑侦、治安巡警(防暴)、消防、交通管理等专业警和专家队伍,组成处置、救援力量会同武警部门的相关力量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二)实施阶段
1、实施现场管制和交通管制,参与实施戒严。
治安巡警(防暴)、交警等部门与武警密切配合,迅速封锁现场,疏散人员,组织公众撤离,对现场周边地区实施交通管制。消防部门要迅速对现场有害物质进行侦测,确定毒情扩散和影响的范围,及时划定警戒区域工。
治安巡警(防暴)、交警部门要在武警的配合下,在各交通要道设立检查点,依法严格盘查过往车辆和人员,从中发现可疑的人员和线索。
当决定在相关地区依法实施戒严时,治安巡警(防暴)、交警部门要积极配合武警、部队,参与实施戒严。
2、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消防、治安巡警(防暴)等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抢救伤员和群众的安全撤离工作.消防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专业力量迅速开展扑灭火灾,协助处置建筑物坍塌、水电气泄漏,侦测、控制核辐射、生物疫情、化学毒情,洗消生物、化学污染等工作。
刑侦、治安巡警(防暴)会同武警等部门迅速搜索爆炸物品、排除爆炸装置。
当有警卫对象在现场时,治安巡警(防暴)部门要迅速组织警卫对象紧急避险和撤离,确保安全。
必要时,治安巡警(防暴)部门要在武警等部门的配合下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采取关闭、封锁涵洞、水库、城市水源地、重要水利工程、桥梁、车站、码头、邮局等场所;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供油;切断通风、中央空调系统等一系列紧急措施。
当外国、国际组织驻益代表机构及其人员寓所等重要、敏感的涉外场所受到恐怖袭击时,要迅速报请上级公安机关通过外交渠道与有关国家及其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取得联系,按要求采取应急措施。
根据需要市公安局负责征调有关公安机关的相关力量赴事发地支援处置工作,并在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军队、武警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力量对事发地进行支援。
3、缜密侦查,严惩恐怖分子
公安机关全力开展侦查工作,力争尽快破案,严厉打击恐怖犯罪分子。
遇有大规模劫持人质的恐怖事件时,刑侦、治安巡警(防暴)等部门和武警要迅速包围恐怖分子,本着“保护人质和群众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力争通过谈判和心理攻势解决危机。如恐怖分子负隅顽抗、伤害人质,要创造机会、捕捉战机,出其不意,武力制服或击毙恐怖分子,解救人质。
公安机关各有关部门要利用银行、饭店以及电话、手机、计算机网络等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各单位的录像监控系统信息和互联网信息,发现案件线索。
各有关部门还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发动群众参与打击恐怖犯罪活动,必要时可以悬赏缉捕。
对于疑难的恐怖案件,市公安局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诊咨询,认真分析案情,制定侦查措施,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尽快破案。
对于涉外恐怖案件、市公安局要在省厅的领导下,积极通过外交、国际刑警及其他双边、多边刑事司法协助,取得有关国家和地区执法部门的支持与合作,共同打击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
4、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治安巡警(防暴)部门和警卫部门要在武警的配合下加强对重点、敏感场所、部位、设施、建筑的控制、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切实加强对社会面的治安防控力度,严防恐怖分子进行新一轮的袭击。
公安宣传部门要在严格宣传纪律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有利于打击恐怖分子,有利于维护我国国际形象的原则,提出有关对外报道口径和报道意见的建议,及时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对公众进行宣传教育,动员指导各部门和广大公众开展自救、互救和群防群治。
国保、治安巡警(防暴)、刑侦、网监等部门要与国家安全机关等有关部门,密切关注敌情、社情动态,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并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严防、严打趁机抢盗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终结阶段
1、视情提出终止处置行动的建议,做好善后工作
事发地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在确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按规定程序报告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终止处置行动的建议。事发地公安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各项善后工作,消除公众恐慌,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2、总结评估
事发地公安机关要会同参与处置的相关单位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写出处置工作的总结上报上级公安机关。
五、处置工作保障
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范围进行反恐应急准备,并参与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可靠保障。
(一)专业应急力量
指挥中心,要不断提高信息处理的效率和协助参与处置的能力。消防的灭火专业力量,在保证在恐怖事件发生后,能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刑侦、治安要保证防爆、查爆、排爆等专业力量和现场勘查与侦查专门力量。网络安全监察,要保证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障信息网络免遭恐怖袭击,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各部门要不断提高搜集和分析处理恐怖活动情报的能力。
反恐工作部门要组建反恐专家咨询组,确保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二)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
各警种、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工作需要提出装备要求,装备必要的防护、洗消和抢险救援器材,装备相应的检验和监测设备,配备必要的特种武器、侦察技术装备以及交通、通信工具。装备财务部门要确实做好反恐的相关装备保障和应急后勤保障工作。
(三)指挥通信系统
各级公安机关的指挥中心(办公室),要确保各级指挥系在处置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中高效运转。信息通信部门要保障战时指挥系统的通信联络畅通。
(四)制定具体预案和培训演练
各级公安机关以及公安机关各部门要按照基本预案,结合当地和部门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处置恐怖袭击的具体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六、附则
(一)当发生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较小的恐怖袭击事件时,事件处置主要由事发地反恐工作协调机构在当地反恐工作协调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各县、市、区预案的基本程序,采取相应措施,开展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