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旅游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做好旅游安全事故救护工作,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国家旅游局以及省、市有关安全规定。结合我市旅游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工作原则:
(1)、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原则;紧急处置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和协调一致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2)、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3)、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政府领导下,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区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当地政府、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二、区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救援和对旅游安全事故进行处理。
三、各旅游相关单位必须根据市旅游局制定的《益阳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健全各自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四、 旅游安全事故是指:
(1)、造成旅游者人身重伤、死亡的事故;
(2)、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场所的重大火灾及其它恶性事故;
(3)、其它经济损失严重的事故。
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至10万(含1万)元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旅游者死亡3-9人或旅游者重伤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在10万至100万(含10万)元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旅游者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五、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事故发生后,报告单位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单位如不属于事故责任方或责任方的主管部门,应按照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的部署做好有关工作。陪同人员应当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
(2)、在公安部门人员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现场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做出标记,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
(3)、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尽快向人民政府报告,对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要同时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4)、有伤亡情况的,按规定将事故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和通知被接待单位及家属;并及时通知卫生医疗部门,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抢救。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伤员救护工作。
(5)、对重大旅游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局《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进行处理。
六、突发事件救援机制
(1)、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旅游企业、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后,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县旅游局,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紧急救援。旅游局应立即将情况报告省市旅游局。同时,及时向直接责任单位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旅游企业、旅游区(点)发生疫情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者活动的旅游场所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企业要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省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旅游企业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认为传染病病例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企业、旅游区(点)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同时向旅游企业需经过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关防疫措施。
(3)、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旅游星级饭店、示范餐馆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应立即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区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向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向旅游企业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及时协调相关地区的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并报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相关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当发生有人利用旅游之机进行邪教或其他反动宣传时,各旅游企业、旅游区(点)应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并及时予以制止,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七、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旅游企业、景区(点)现场有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书面材料。
区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县政府和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对于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同时应督促县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事故处理原则上政府协调有关部门以及事故责任方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上报市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八、 伤亡事故发生后,报告单位应在及时组织救护的同时,依法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姓名、性别、年龄,并进行登记。有死亡事故的,应注意保护好遇难者的遗骸、遗体、必要时做好法医鉴定。对事故现场的行李和物品,要认真清理和保护,并逐项登记造册。
九、属于入境旅游者的伤害事故,责任方和报告单位在对伤亡人员核查清楚后,要及时报告当地外办和中国旅游紧急救援协调机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协助配合其开展救援工作。
十、 伤亡人员中有海外游客的,在伤亡人员确定无误后,有关组团旅行社应及时通知有关海外旅行社和有关国家驻华使馆和组团单位。并向伤亡者家属发慰问函电。
十一、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
(3)、事故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民族、护照号码及其接待单位和事故有关单位;
(4)、对事故原因方面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十二、事故处理后的书面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原因及经过;
(二)事故责任及对责任者的处理;
(三)事故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
(四)善后处理过程及赔偿情况;
(五)有关方面及事主家属的反映;
(六)事故的遗留问题及其它。
十三、成立益阳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丽文 市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陈有武 市旅游局副局长
罗庆如 市旅游局副局长
郭勇干 市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罗正生 行业管理科科长
刘 禹 办公室主任
贺 琰 市场促销科科长
张成仁 质监所副所长
下设益阳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37—4221631,0737—4201718。
办公室值班的主要职责:传达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处理小组成员,及时了解、掌握并上报事故处理、抢救的进展情况。负责新闻采访接待。
益阳市外事侨务旅游局
2007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