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化解和快速处理交通运输保障事故,建立运输保障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道路运输的畅通、安全、及时、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输保障事故损失程度,完成运输任务,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益阳市交通运输保障事故应急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交通运输保障事故应急处理要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映,保障有力”的原则。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交通运输保障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各区、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成立运输保障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行业分级管理的要求,制定事故应急处置实施方案,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2.2快速反映,措施有效。交通运输保障事故一旦发生,各级交通运输保障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和各应急处置责任部门要切实按照应急预案之规定,在接到事故报告的第一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科学指挥和调度,分层次快速组织力量,并视事故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把运输保障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3保障安全,确保畅通。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在组织抢救伤亡人员的同时,要迅速恢复道路畅通,确保旅客和物资的及时运输。
1.2.4工作纪律
(1)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单位和公民都有参加重、特大运输保障事故的抢险义务,在抢险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运力、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2)各责任单位必须服从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保障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调度,积极参与运输事故抢险工作。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1.4交通运输现状
我市道路运输目前有客货运输车辆21000多台,其中客车3500多台,各类货车17600多台,担负着全市客货运输总量的85%以上。全市114个乡镇公路通行率100%,客货运输通行率100%,村级公路通班率达到70%。道路运输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运输保障,在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5适应范围
本预案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市交通运输保障事故应急指挥部制订,适应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处置重特大运输保障事故。在本预案指导下,各区、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所辖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运输保障事故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应急组织机构:成立益阳市交通运输保障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运输保障事故应急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交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城建局、市安监局、市农机局、市公路局、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交警支队、市运管处、市保险公司、市消防支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运输保障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市交通运输保障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区、县(市)成立相应的运输保障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在市交通运输保障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1.2市交通运输保障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重特大运输保障事故应急处理、抢险和保畅通工作;
(2)研究决策和部署重特大应急抢险工作;
(3)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
(4)宣布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5)下达应急指令;
(6)完成市应急委员会委托的事项。
2.1.3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及时掌握和反馈交通运输保障重特大事故信息,报请市运输保障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2)落实市应急委员会和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
(3)全过程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4)掌握运输保障事故处理和公路畅通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并汇报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宣传报道,信息处理,组织新闻发布会;
(7)负责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交通局:负责市交通运输保障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运输保障事故应急处置的全过程,协助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运输保障事故应急处置时的社会治安和稳定工作,保护国家运输物资安全。
(3)市安监局:负责事故应急处置时的安全监管、事故调查、责任划分及事故处理等。
(4)市城建局:负责城区范围内公交客运和货物运输保障事故应急处置的调度调查和疏通工作,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工作,处理好事故,维护好社会稳定。
(5)市公路局:负责组织队伍对辖区公路塌方和桥梁坍塌及时抢运抢修,排除险情,确保道路桥梁畅通安全。
(6)市卫生局:负责急救队伍的组织,动员辖区内主要医院对运输事故中的伤病员进行有效救治。
(7)市交警支队:负责运输保障事故发生地段的交通管制与指挥、事故现场勘察、调查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处理善后工作。
(8)市运管处:负责运输保障事故中受阻旅客及物资的运力调度,及时增调运力,确保运输畅通。
(9)市广电局:及时报道运输保障事故的实情,报道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处理情况,释疑事故原因,适时开展安全宣传,使公众对事故有一个客观评论。
(10)市保险公司:依据运输保障事故责任的认定,根据旅客和货物的投保情况,及时介入并负责做好相关理赔工作。
(11)市消防支队:负责运输保障事故中车辆起火的扑救和危险化学物品的保护,确保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2.2 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2.2.2 应急现场指挥机构
在交通运输保障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场,根据工作需要,要成立相应指挥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和区、县(市)运输保障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按应急预案、调度规程,负责事故现场人员、运力、物资及抢险工作的调度和指挥。
2.2.3事故现场的救护组、运输组、消防组、调查组、宣传报道组、后勤组等一律服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和调度,按规定认真履行各组担负的应急职责,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3、预警和预防
3.1运输保障事故报告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在道路急弯、徒坡等危险地段设置警示牌和报告电话号码;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有重特大运输保障事故发生,应当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各级运输保障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警。
3.2预警预防行动
市属各级交通运输保障事故应急网络单位接到发生运输保障重特大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市交通运输保障事故应急指挥部,市指挥部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和新闻媒体向其他相关部门、行业及社会公众发布事故预警信息。同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委员会。
各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接到重特大运输事故发生的信息和指挥部的指令后,根据相关职责范围,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发生发,按应急方案组织抢险施救。
3.3预警支持系统
市交通运输保障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设立交通运输保障事故预警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事故预警工作。各区、县(市)要根据事故多发路段设立事故预警站,指定兼职人员,配备必要的通信设施,明确预警责任,切实做好事故预警工作。
市运输保障事故应急指挥部以及各区、县(市)要建立事故预警信息网络,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及运输线路车队要配备事故预警员,及时向上报告事故预警情况,做到信息传递和反馈及时,高效和准确。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按照每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多发时期和重特大事故的严重程度,对运输保障事故分为一般(Ⅳ)、较大(Ⅲ)、重大(Ⅱ)、特大(Ⅰ)四级预警,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预警:是指客车在无外力作用出现侧翻和较轻碰撞,轻伤1~2人;货车出现翻车,货物溢散损失较轻;阻塞交通时间较短的事故。
较大(Ⅲ级)预警:是指客车出现侧翻和碰撞较重,轻伤3人及以上,重伤1~2人;货车出现翻车、货物溢散损失较大;雨季公路塌方在100立方米以上,中断运输半天以上的事故。
重大(Ⅱ级)预警:是指客车发生严重的碰撞翻车,死亡1~2人,重伤3~10人;货车发生翻车,车辆货物损失严重;雨季公路塌方在500立方米以上,中断运输1天以上的事故。
特大(Ⅰ级)预警:是指客车翻车或碰撞严重,死亡3人以上;重伤11人以上;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及以上,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及以上;货车发生严重碰撞或翻车、车毁人亡,货物全部损失;公路塌方在2000立方米以上,桥梁出现裂缝,中断运输两天以上的事故。
3.4.2预警级别发布:根据春、冬雨雪季节对道路运输保障的影响和事故发生的级别,事故预警由市运输保障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市运输保障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根据事故情况报请市运输保障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发布预警级别和启动应急预案。重大以上(Ⅱ级和Ⅰ)事故预警在《益阳日报》、益阳电视台、《湖南日报》、湖南卫视等新闻媒体上发布通告。
4、应急响应
4.1 预警响应
(1)Ⅳ级预警响应:市及各区、县(市)运输保障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或手机必须24开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须进入临战状态,做好运力、物资及抢险机械储备和抢修,随时保证投入使用。
(2)Ⅲ级预警响应:在保持Ⅳ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市交通局预警中心通知各区、县(市)预警站组织力量加强责任区域内的公路巡查。
(3)Ⅱ级预警响应:在保持Ⅲ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各级运输保障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要到各自责任区域和重要路段进行督促检查,其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全天候待命。
(4)Ⅰ级预警响应:在保持Ⅱ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由政府或上一级应急委员会发布通告,各级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的领导干部和职工必须以Ⅰ级预警为工作中心,实行分片分段包干负责制,搞好对重点区域的全天候巡查。
4.2 报警响应
4.2.1 市及各区、县(市)必须建立严格的运输保障事故汇报制度和畅通的信息网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4.2.2 市交通运输保障事故应急指挥部得到事故报警后,应根据事故预警级别启动或部分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通知相关成员单位赶赴事故路段进行抢险施救,同时报告市应急委员会和上一级指挥部。
4.2.3 各级运输保障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通报给相关运输企业,指导企业采取相应的救助和预防措施。
4.3 指挥和协调
重特大运输保障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有关领导以及相关区、县(市)应急指挥部领导,两级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靠前指挥,负责协调各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关系,指挥事故的抢险救助和善后处理。
4.4 紧急处置
4.4.1 当交通运输保障发生重特大事故,人员伤亡较大,物资损失严重,路段大面积塌方,桥梁出现坍塌而中断交通时间较长时,为保证及时的抢险抢修施救和避免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必须划分一定范围的隔离区,尽快开辟运输通道,组织指挥车辆通行,确保运输畅通。
4.4.2 事故较大且短时间内不能恢复车辆通行的,提请市及各区、县(市)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通告,确定车辆绕道通行线路,设置线路指示标志,确保运输畅通。
4.4.3 事故发生后,路段所辖的乡镇村在迅速报警的同时,立即组织群众救护伤员,保护现场,保护散落的运输物资,并负责维护好事发路段的社会治安。
4.4.4 事故相关企业和公路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事故抢险队伍、运力和装卸机械设备赶赴事故现场,抢险施救,排除险情。
4.4.5 各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应急指挥部的部署要求,根据应急预案责任,尽快提供运力、通讯、医疗、物资、人员等各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5.1 事故抢险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进入事故现场抢险要服从现场统一指挥,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4.5.2 事故抢险施救现场必须配备医疗卫生保障人员及设备,确保应急抢险人员一旦发生意外能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
4.5.3 实行必要的治安管制,维护事故抢险现场秩序,确保抢险施救工作顺利进行。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4.6.1 重特大运输保障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保安措施和相关救援预案。公路塌方及桥梁坍塌附近,要及时指挥群众安全、有序撤离。晚上要架设照明设备,并做好现场值班工作。
4.6.2 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社会秩序稳定,确保通行车辆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7 新闻报道
4.7.1 重特大运输保障事故发生后,由市运输保障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4.7.2 电台、报社、电视台关于重特大运输保障事故新闻的采编和报道,必须与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取得联系,得到认可后方可报道。
4.7.3 信息和新闻的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4.7.4 市运输保障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发布禁止车辆通行和恢复车辆通行的通告。
4.8 应急结束
达到下列条件时,经市运输保障事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可宣布应急行动结束。
(1)事故伤亡人员全部得到救治和善后处理。
(2)散落损毁物资全部得到清理登记和回收处理。
(3)出事车辆及全部塌方土石被清运,坍塌桥梁得已修复的。
(4)事故现场已无任何障碍物,清扫恢复原环境状态的。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相关部门应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对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评估,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5.2 补偿和救助:如事故损失较大,市运输保障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报请市应急委员会和上级应急指挥部进行政府补偿和发动社会救助。
5.3 保险:相关保险公司按保险责任及时理赔。
5.4 事故调查:按国家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及时进行事故调查。事故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好事故调查配合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记录和资料。
6、总结经验
6.1 运输企业及运输经营业户就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开展安全运输教育,要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及其事故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总结经验,提出具体整改方案。
6.2 市运输保障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召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邀请有关专家召开事故分析会,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6.3 区、县(市)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也要召集相关部门,相关乡镇和专家分析事故,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6.4 事故责任单位要写出详细的事故责任报告;各应急成员单位要就实施应急预案的成功与否写出情况汇报,进一步完善运输保障事故应急机制。
7、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7.1.1 建立各应急机构成员名册及通信联系方式,如成员调整或通信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予以更新。
7.1.2 各事故应急机构应设立值班电话,并报通信部门备案。值班电话应有备有通道,专人值班,确保畅通。
7.1.3 市及各区、县(市)运输保障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有关领导及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要经常保持手机的通话状态,确保指挥系统人员联系畅通。
7.2 应急支援与技术装备保障
7.2.1 各运输企业应投入必要的资金,配备应急所需的各类物资和机械装备,认真做好事故抢险必备物品的储备和管理,以满足事故抢险的需求。
7.2.2 根据事故级别确定援救措施。发生重特大运输保障事故,应迅速报告省、市、县有关领导,根据险情需要调动公安、武警、消防、交通、信息、卫生、医疗等社会公共资源,参与紧急处理或抢险。
7.2.3 各运输企业和运输经营业户要加强驾驶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运输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技能。同时要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加快车辆及其他技术装备的更新改造,使技术装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7.3 监督检查
(1)市运输保障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市属各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督促,根据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准备工作检查,并按规定组织应急预案演习。
(2)对没有事故应急预案,没有按规定进行准备工作,且事故抢险施救不力的指挥机构和相关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对由此影响事故抢险,造成事故损失扩大,人员伤亡增加,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负责人,将按《国务院关于特大案件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安全生产法》、《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附则
8.1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由市应急委员会负责解释。
8.2 本预案自2005年1月1日起实行。
审 核:值班室 来
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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