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应急预案
2007-6-6 15:58:00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目的

为了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疫病危害,保障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动物、动物产品贸易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适应范围

重大动物疫病指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其它一类动物疫病和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人兽共患病。本预案针对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防制而制定,其它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参照本预案执行。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通力协作,高效有序地工作。

2、分级控制。依据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毒型、发病动物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分级启动应急反应,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达到最有效的控制扑灭效果。

3、分区警戒。根据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特征、发生发展规律,分区(疫区、受威胁区、安全区)警戒,实施相应的紧急控制措施,以迅速控制疫情蔓延。
4
、综合防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实行综合防制,并按照本预案规定,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

第二部分  组织管理

一、组织指挥系统

重大动物疫病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实行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市人民政府设立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市委分管副书记任政委,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畜牧、计划、监察、财政、公安、工商、交通、卫生、民政、内外贸易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领导成员,统一指挥全市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市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下设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办公室(以下称防疫办),办公室设在市畜牧水产局,市直有关部门派联络员。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指挥部决策,负责统一指挥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收集和分析国际、国内、省内疫情及发展态势、传播规律;按规定上报疫情,及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传达落实上级紧急扑疫指示,组织调拨紧急防疫物资,组织协调并监督有关部门、地区落实本预案。

二、部门职责

市畜牧水产局  研究拟定全市重大动物疫病控制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制定技术对策。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紧急免疫接种、消毒灭源、检疫检验、执法监督、疫情监测和疫情管理工作。确认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提出封锁建议。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组织供应防疫物资,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培训防疫人员。负责市防指日常工作和防制工作的综合协调。

市计委  负责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调动、防疫监督、疫情监测、检测检验、预防控制、技术贮备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市财政局  根据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需要和市级财力情况,预算安排动物防疫经费。及时申报、审拨重大动物疫病防制经费。

市公安局  根据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疫工作的需要,负责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疫区正常社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区封锁、运输监管、强制扑杀和各类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案件查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疫情发生时的设卡封锁工作。

市内外贸易局  负责本系统动物饲养、屠宰、加工等场所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做好市场环节监督,督促定点屠宰场、产品加工企业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定,凭免疫标识和产地检疫证明收购屠宰动物,并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主动、及时报告疫情。

市工商局  加强畜禽交易市场、农产品贸易市场的畜禽及其产品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动物及其动物产品行为,严禁染疫动物和病害肉品上市。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协助地方政府关闭、封锁市场,协助扑疫工作。

市交通局  疫区封锁时,负责协调水路、公路封锁哨卡的设立。配合做好扑疫工作,优先运送防疫扑疫人员和物资。

市监察局  负责协调封锁哨卡的设立和管理工作,对重大动物疫病防制行政责任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市科技局  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研究项目。

市卫生局  负责人群防制重大动物疫病防制知识宣传,受威胁人群的保护,人群口蹄疫、禽流感可疑病例鉴别诊断和疫情测报。

市民政局  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第三部分  疫情确认与报告

一、疫情确认

1、牲畜口蹄疫的确认。牲畜口蹄疫由县级以上防疫办确认。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确认为牲畜口蹄疫:

1)年度内新发疫区,由县级以上防疫办采样送市级以上实验室诊断,检测到口蹄疫病原的。

2)老疫区,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发病急,传播快,经县级以上防疫办二名兽医师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诊断为口蹄疫病畜的。

3)疑似牛羊口蹄疫及从省外调入牲畜引发的疑似口蹄疫并采样送省兽医总站诊断中心检测有新的口蹄疫血清型的。

2、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由省级以上防疫办确认。当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发病急、死亡率高,经两名省级禽流感确认专家现场认定,且H5H7亚型禽流感血清学检测为阳性的,即按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待,启动应急机制。其疑似病例病料经国家参考试验室分离到H5H7亚型禽流感毒株,或分离到其它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毒株的,即确诊为高致病性禽流感。

3、其他重大动物疫病确认。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二、疫情报告

1、义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旦发现发生或疑似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必须立即向当地防疫办报告,防疫办则须立即派员赴现场进行诊断或采样送检并予确认。

2、形式。各级防疫办应按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有关规定及省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最为便捷的通讯方式逐级上报。

3、内容。包括疫情发生时间、地点(行政村)、畜禽的种类、品种、日龄、发病和死亡数量、临床病变、实验室诊断初步结果、养殖场(户)生产和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4、程序。县级防疫办接到疫情报告并予确认后,应于4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防疫办;市防疫办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将疫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防疫办。

第四部分  疫情控制

一、疫情的分级

根据疫情发生范围和发病动物数量,将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二级:

1、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划为一级疫情:

110日内,有2个以上县发生口蹄疫疫情,或病畜500头以上;

2)任何1个区、县(市)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罹患其它一类疫病病禽5000羽以上;

2、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局部地区零星发生,发病畜禽数量较少,或在边远、地广人稀的地区局部流行的口蹄疫或禽流感疫情,划为二级疫情。

二、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反应

1、二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1)发生二级重大动物疫情时,县级防疫办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安全区,提出启动二级疫情控制应急预案建议,报县级人民政府。

2)县级人民政府召开县长办公会或防指领导成员会议,组织和部署控制、扑灭疫情的有关对策,落实紧急防疫经费,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3)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发布封锁令,设立封锁消毒哨卡,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限制或停止疫区内易感动物及产品、动物遗传物质移动。

4)迅速组织动物防疫人员按从外到内,从受威胁区到疫区顺序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疫区内未染疫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建立免疫安全带。

5)紧急调集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扑杀口蹄疫患病动物和同群动物,扑杀高致病性禽流感疫点病禽和3公里范围内的所有家禽,并对扑杀的动物及排泄物、污染物采取深埋和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6)选用有效消毒剂,对受污染的环境、器具等物品进行全面彻底消毒。

7)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加强检疫、监督及疫情监测,密切注视疫情动态。

8)对安全区实施戒备,监测疫情,开展免疫注射,加强检疫监督,禁止从疫区、受威胁区调入易感动物及产品、动物遗传物质。

9)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10)报省市防疫办紧急调运疫苗和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并密切注视疫情发生、控制、扑灭动态。

2、一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1)发生一级重大动物疫情时,市、县两级防疫办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安全区,提出启动一级疫情控制预案建议,分别报市、县两级政府。

2)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分别召开市、县长办公会议或防指领导成员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对策,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3)市防指和县级政府领导组成工作组,进驻疫情严重地区,现场组织、指导、督促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

4)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发布封锁令,设立封锁消毒哨卡,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限制或停止疫区内易感动物及产品、动物遗传物质移动。

5)开展紧急免疫注射。按从外到内,从受威胁区到疫区的顺序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疫区内未染疫动物紧急免疫注射,建立免疫带。

6)扑杀口蹄疫患病动物和同群动物,扑杀高致病性禽流感疫点病禽和3公里范围内的所有家禽,并对扑杀的动物及排泄物、污染物采取深埋和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7)选用有效消毒剂,对污染的环境、器具等物品进行全面彻底消毒。

8)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加强检疫、监督及疫情监测,密切注视疫情动态。

9)对安全区实施戒备,通报和监测疫情,开展免疫注射,加强检疫监督,禁止从疫区、受威胁区、疫区县调入易感动物及产品、动物遗传物质。

10)市、县两级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配合做好疫情控制和扑疫工作。

11)市防疫办紧急调运防疫物资,下发疫区各地,并收集汇总疫情动态、扑疫进展情况,及时向省防疫办报告,并通报毗邻县市。

第五部分  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建立市县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库应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免受水旱风等自然灾害的区域。

1、市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消毒剂、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具、交通和通讯工具等。

2、各区县(市)建立相应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消毒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二、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将重大动物疫病防制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包括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扑杀动物补贴所需资金以及疫情处理、疫情监测所需工作经费。

三、技术保障

市县动物疫病诊断中心完善仪器装备,负责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扑疫技术指导工作。

四、人员保障

1、各级人民政府要组建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处理预备队。

2、组建市重大动物疫病防制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省、市畜牧兽医部门、科研院所和有关单位专家、教授组成,负责疫病诊断、提供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的技术决策建议。

第六部分  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重大动物疫情的;对不按规定进行封锁、销售、运输疫区内易感动物及产品、动物遗传物质的;对接受疫情调查时不讲实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对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扑疫的,依法追究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人和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部分  其它事项

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应急预案。

二、市直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的分工和部门职责做好实施预案的工作。

三、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作出的规定等。

附件1

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

一、组成

1、行政领导:县、乡党政负责人、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

2、兽医专业人员,包括临床诊断、动物免疫、动物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和疫病检验化验人员;

3、消毒、扑杀处理辅助人员;

4、公安或武警人员;

5、卫生防疫人员(人兽共患病发生时);

6、其他方面人员。

二、培训

队伍组成后,应当对其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其培训内容包括:

1、动物疫病知识,包括流行病学、临床症状、病理变化、检疫检验要点等。

2、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知识,包括:

1)技术知识:病料采集及送检,免疫注射、消毒、疫情监测等;

2)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安全区的划分和管理;

3)隔离、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

4)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

5)封锁哨卡的设立与工作开展;

6)其他相关知识。

3、个人防护知识。

4、治安与环境保护知识。

5、工作协调、配合要求。

6、其他有关知识。

三、任务

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按照县级人民政府部署和扑疫要求,组成疫情排查、免疫督导、扑杀处理、封锁消毒、执法办案、物资保障、宣传教育等扑疫工作小组,进驻疫区现场,全面实施有关疫情处理工作。

附件2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和安全区划分

一、疫点。疫点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二、疫区。疫区是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疫区划分时要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动物流行病学、畜牧业类型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因素。

三、受威胁区。受威胁区是指疫区外顺延半径5-3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在确定受威胁区边界时,要考虑疫病爆发时的风速、风向、相对湿度、气温、光照、地貌特征、规模养殖场以及行政区划等因素。

四、安全区。安全区是指受威胁区已建立免疫隔离带情况下,在受威胁区边界外的区域或毗邻市县。

附件3

封锁

各级防疫办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力量,迅速确认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于12小时内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行封锁。并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不同处理措施。

一、疫点

1、严禁人、易感动物、车辆的进出和易感动物产品、动物遗传物质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运出。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所在地防疫办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并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出入。

2、对所有的易感动物及产品、动物遗传物质,在动物防疫处理预备队监督指导下进行扑杀及无害化处理。

3、疫点出入口必须有消毒措施,疫点内所有运载工具、用具、畜禽舍、屠宰和贮藏场所及环境等必须进行严格消毒。动物粪便、垫料、饲料等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疫区

1、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建立临时检疫消毒哨卡,设置专人和消毒设备,24小时值班,禁止易感动物及产品、动物遗传物质出入,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消毒,特殊情况下,出入疫区的动物及产品、动物遗传物质事先必经所在县级以上防疫办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后方可出入。

2、防止易感动物及产品、动物遗传物质的交易、移动。

3、对易感动物进行监测和紧急免疫接种。

三、受威胁区

1、对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2、对易感动物加强检疫、监督和疫情监测,密切注视疫情动态。

四、封锁的解除

疫区内所有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经全部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染疫动物产品和被污染的环境、器具经全面彻底消毒,疫区和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经紧急免疫注射,并经过该地所流行疫病两个以上潜伏期后再没有新病例发生,由所在地县以上防疫办验收,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报发布封锁令的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

附件4

消毒

一、准备

1、消毒前必须清除污物、粪便、饲料、垫料等;

2、消毒药品必须选用对口蹄疫、禽流感病毒有效的(详见附件5);

3、备有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车辆、消毒防护器械(如口罩、手套、防护靴等)、消毒容器等。

二、范围及方式

1、动物饲养场的金属设施设备的消毒,采取火焰、熏蒸等方式消毒。

2、动物饲养场圈舍、场地、车辆等,采取消毒液冲洗、喷酒等消毒方式。

3、动物饲养场的饲料、垫料等,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等消毒方式。

4、动物粪便,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或焚烧处理等消毒方式。

5、污水经处理池沉淀后,再向水中加入适量消毒药品进行处理。

6、饲养、管理等人员,采取淋浴、紫外线消毒,饲养、管理人员的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质,采取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处理。

7、疫点内办公区、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采取喷洒的方式。

8、对屠宰加工、贮藏等场所采取相应方式进行并避免造成有害物质的污染。

9、封锁消卡设卡处要用稻草或麻袋设置长5m、宽3m的消毒通道,每4h喷洒一次药液,保持湿润,对过往车辆下部轮胎进行消毒。车辆上部、内外采取喷洒方式消毒。

附件5

市级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

一、物资储备种类

1、疫苗 

1)猪口蹄疫灭活疫苗、猪瘟疫苗各30万份;

2)禽流感灭活疫苗、鸡新城疫疫苗各80万羽份;

3)牛、羊口蹄疫灭活疫苗10万头份;

4)羊痘疫苗5万头份;

5)狂犬病疫苗5万头份;

2、诊断试剂

口蹄疫快速检测试剂、抗原分型间接血凝试剂,禽流感琼扩抗原及标准血清、H5H7H9分型抗原及标准血清,除H5H7H9外其它13个亚型分型抗原及标准血清。其他诊断试剂视实际情况作适当储备。

3、病料采样设备

采样箱、冰瓶各5个,刀、剪、钳、镊子、试管、玻璃器皿等各10个。

4、消毒药品

氯制剂、碘制剂、烧碱各1吨。

5、常用消毒设备
高压消毒机、轻便消毒器(规格20)各2个。

6、防护用品

透气连体衣裤、重胶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风镜等各10套。

7、其他用品

毛巾、手电筒、注射器各10个。

8、运输工具

防疫监督用车1台。

9、密封用具

高强度密封塑料袋100个。

10、通讯工具

移动电话1台,大功率车载电话1台。

二、管理办法

物资储备于市防疫办,由市防疫办负责管理,市防指统一调配。根据储备物质的有效期,防疫办应适时更换,保持所有应急物资随时处于有效状态。

附件6

畜禽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详见国标GB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审 核:值班室  来 源: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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