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计算基数的请示》,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07年3月8日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同意我市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高保底”实施方案,现决定公布实施,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5%—12%。职工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1006元,月最底缴存额为82元,单位和个人各承担50%。
三、全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低为280元,最高为1006元,全部由个人缴纳。
四、允许超过最高限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其超过最高限额部分的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