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管理、切实维护石油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的通告
2007-12-24 15:11:00  

益建发〔2007〕205号

    石油液化气是市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确保安全、稳定、优质供气是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今年10月份以来,由于国际原油价格攀升,石油液化气价格上涨,个别经营业主借机自行提价或变相提价,擅自停止供气,甚至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严重损害了用户利益。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强化行业监管,打击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的通告》(益政通〔2006〕1号)、《关于市中心城区石油液化气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纪要》(益府阅〔2007〕61号)精神,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等部门决定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从即日起,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展石油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整治行动,整治内容如下:

    一、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无燃气经营资质、不做安全评估的;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不具备液化气储存条件的;

    三、未经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的;

    四、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使用过期钢瓶、瓶内残液超量或乱倒残液、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的;

    五、瓶装燃气不按要求粘贴封品签、不标明充装单位的;

    六、向无照无证及非气瓶充装单位的燃气销售网点提供气源的;

    七、拒不服从管理、拒不制定又不配合执行应急紧急预案的;

    八、故意制造事端、扰乱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钢瓶运输车未挂靠、未取得准运证和经营许可证的;

    十、未按《公司法》和《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公司、企业财务帐目的;

    凡违反上述所列情形,分别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重处,直至取消经营资质、吊销营业执照;有故意阻挠和暴力抗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举报电话:0737-6205313

 

益阳市建设局  益阳市质监局     
益阳市工商局  益阳市物价局     
益阳市交警支队  益阳市消防支队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审 核:梁武  来 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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