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中心城区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的规定以及《益阳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的精神,在我市中心城区全面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加快我市散装水泥的发展,推进技术进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特就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农民自建低层住房、抢险救灾工程和因建设工程需要使用特种混凝土而生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以及因道路交通原因、运送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外,在我市中心城区内混凝土总用量超过30立方米和一次用量超过8立方米的其他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二、上述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对现已架设或正在使用的现场搅拌设备,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自行拆除; ]
三、对违反本通知,仍然拒绝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单位,我局将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以及《益阳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管珲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0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