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8-1-2 15:23:00  

益政办发〔2007〕3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林业局制订的《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
(市林业局  二○○七年十二月)

    为切实加强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保护林业建设成果,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现代林业建设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林造发〔2005〕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 见:
    一、切实提高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认识
    我市地处洞庭湖畔,集山区、丘陵、平原、湿地为一体,地形、地貌类型全面,生态类型多样,生物多样性极其丰富,生态区位十分重要。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升预测预报和检疫执法能力,狠抓以松材线虫病为重点的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及暴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能力大幅度提高,控灾减灾能力不断增强,有效保护和巩固了我市林业建设的成果。但是,随着林业经济的发展和贸易往来的增多,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扩散、成灾的压力不断增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性和开展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措施,切实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促进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遵循“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基本方针,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改革力度,建立健全林业监测预警、应急处理机制,大力推进无公害防控,坚决遏制林业有害生物侵害,促进我市林业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大力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控减灾体系、管理监督体系和应急反应体系建设,实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到2010年,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成灾率杨树控制在2‰以下、其它林种控制在3‰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8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案件查处率达到90%以上。
    三、突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重点
    (一)完善监测网络,建立联动预警体系。要充分发挥我市现有三个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的骨干作用,以点带面,搞好对周边地区的辐射服务。完善市、县两级监测网点建设,健全国家、市、县三级联动的监测预警体系。充分发挥基层林业员、护林员作用,建立监测和举报激励机制。探索利用化学信息、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技术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和核查,不断提高监测预报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加强部门协作,实行联防联治。林业、农业、园林、旅游、交通、水利、电信、广电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切实搞好重点林业工程项目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等区域的监测和防治工作。要针对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制定防治预案,建立疫情报告、技术合作、联防联治的协作机制。对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和重点生态区域的重大生物灾害,实行工程性治理,逐步推行工程承包制、招投标制和施工监理制。
    (三)严格检疫执法,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要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做好松材线虫等危险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工作,加强产地检疫、调运检疫,严把检疫关。加强对辖区内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复检,经常开展检疫执法检查和专项打击行动。各木材检查站要依法查验过往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植物检疫证书》,配合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开展检疫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乡镇,要及时报告,并启动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疫区调入松木及其制品。经批准调入的各种用松类制品,要向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申报复检。对非法经营加工利用疫木、使用疫木包装材料,造成疫情人为传播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电力、铁路、交通、邮政、通信、广电、园林等涉木部门要加强本系统的管理,要求承运单位在承运、收寄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植物检疫部门对涉木货物集散地、涉木市场进行检疫检查。
    (四)实行科学防控,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鼓励和引导采取生物防治和无公害防治措施,不断改进防治方法,对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要严格按照国家除治规范和除治标准进行无公害化处理;采用低毒低污染药剂,并逐步探索生物防治途径。对重点治理区,食叶类害虫生物防治率要达到80%以上,无公害防治率达到100%;其他类有害生物,也要大幅度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使生物防治率达到60%以上,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
    四、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保障措施
    (一)创新领导机制,全面落实考核责任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领导,把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防治责任,强化防治措施。要全面推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应急预案、警示通报、限期除治和责任追究”五项制度。要进一步落实林业有害生物“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成灾率”纳入各级政府任期目标管理,将“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种苗产地检疫率”和“案件查处率”作为考核各级林业部门的目标内容,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底交账,严格考核,做到目标、任务、责任、措施“四落实”。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防治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除治工作中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推行防治新体制。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要加快职能转变,制定发展规划,依法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探索与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的防灾控灾机制,积极推行防治工作向社会中介、专业队伍承担转变,引导、鼓励成立除治公司、专业队、森林医院、防治协会,或以专业户的形式开展咨询和除治服务。实行防治方案评审制、防治过程监理制和防治效果验收制,逐步建立起多种所有制组织共同参与的新型防治体制。
    (三)明确投资主体,加大公益性政府投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坚持“谁经营、谁防治、谁收益、谁投资”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投入机制。重点生态公益林有害生物防控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商品林有害生物防控主要由经营者负责。对推行无公害防治和商品林防治确有困难的,由地方政府按山丘区每亩不低于0.3元,湖区每亩不低于0.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各级政府要安排必要的防治经费,保证区域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除治需要,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市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奖代投和对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四)注重科技支撑,进一步提高防控水平。要加大科技攻关力度,探索解决预测预报、检疫检验、天敌培养繁育、无公害综合防治等技术难题;推广新技术、新方法,提高防治工作的科技含量。以恢复和培育健康森林为目标,积极推广乡土树种和抗病虫品种,大力营造混交林。把营林综合技术作为科学防控的主要手段,加强对现有纯林、低效林的改造,提高林分质量,增强森林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五)加强基础建设,提高防控能力。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防治检疫机构的队伍建设,保证人员编制和经费;加强防治检疫机构、国家级和市县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站、检疫隔离试种苗圃、无检疫对象苗圃的基础建设,构建监测、检疫、检测、除害、防护等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治服务体系。组建检疫执法队伍,加大检疫检查和行政执法,严防有害生物的入侵;大力扶持机械化防治专业队(公司)、防治协会、森林医院等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训,不断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行政执法和技术服务的整体水平。

审 核:梁武  来 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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