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1-2 15:29:00  

益政办发〔2007〕3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的建设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2007〕1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07〕7号,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7〕6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审批
    党政机关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必须严格审批。
    (一)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市检察、审判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上报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区县(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检察、审判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区县(市)发改部门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上报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市、区县(市)党政机关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及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市直局委直属机构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市直局委报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市直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审批。区县(市)直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区县(市)发改部门上报市发改委审批。
    二、规范基建程序
    按照国家、省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须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施工图和竣工验收、招标投标等基本建设程序。
    (一)项目建议书
    项目单位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向发展改革部门申报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要依法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申报项目建议书时,要说明建设理由、拟建规模测算依据、单位造价、装修水平等情况,并附以下文件:(1)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须出具财政部门的资金审核意见;(2)同级编制部门对人员编制的确认证明;(3)现有办公楼状况及人均使用面积,是危房的要附上级危房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审批权限,经初审同意后,将审核意见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发展改革部门予以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单位在获准立项后,要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应附以下文件:(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须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行政中心搬迁项目,要逐步实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
    项目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后,要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书,将初步设计报同级建设部门审查批复,同时将项目概算书报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单位审批。概算审批前,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投资概算进行审查,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须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概算进行评审。
    (四)施工图和竣工验收
    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项目施工图的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应报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复核,对不按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批复要求编制的施工图,项目单位和设计单位须按照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项目交付使用前,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国土资源、财政、建设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对项目建设规模与标准不按批准文件组织实施、资金与招投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整改;否则,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五)招标投标管理
    所有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均须依法进行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并获相关审批部门批准。
    三、加强资金管理
    (一)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楼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2007〕1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07〕7号文件要求落实建设资金。资金来源未落实的,不得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更不得开工建设。
    (二)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须先由财政部门出具资金审查意见,未出具资金审查意见的,市发改委不得受理。其中:市直行政单位办公楼项目须出具市财政局资金审查意见;区县(市)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须出具县级财政部门资金审查意见。
    (三)充分发挥限额设计在控制投资和建设标准方面的作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工程造价。除物价明显上涨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不得突破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的10%;施工图预算不得突破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的5%。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执行本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审 核:梁武  来 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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