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2007-12-12 10:57:00  

益政发〔2007〕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中小学建设标准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06〕21号),为加强中小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和发展水平,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启动全市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认真实施国家二期义教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对照国家和省中小学建设标准,我市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不高、功能不全、设施陈旧等问题还相当突出,满足不了教育教学的正常需要,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发展水平的提升,造成了教育的不公平。要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就必须全力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市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开展这项工作。
    二、明确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我市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坚持“整体规划、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统筹安排、逐年推进”的原则,以区县(市)为单位,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调整乡村建制和学龄人口变化的影响等因素;坚持着眼于解决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求;坚持启动项目与中央、省投资方向一致;不搞一刀切,不搞不切实际的超标准建设,不搞盲目攀比。
    (二)工作目标:通过3-5年的努力,使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布局科学,校园内功能完善,分区合理,规范整洁;实验室、仪器室、音美室等功能室配备齐全,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基本达标,生活服务设施满足师生需求;教育信息化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实现全市中小学校硬件标准大幅度提升,基本适应素质教育开展的需求。
    三、落实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根据乡镇撤并、学龄人口变化等因素,进一步完善现有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对每所学校保留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生源情况进行评估和论证,对中小学布局做进一步调整,使之更趋于合理。对规划撤并的学校不纳入标准化建设范围。
    (二)科学制订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规划。各区县(市)负责制订本区域范围内今后五年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的具体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在赫山区、资阳区、益阳高新区编制规划的基础上,由市教育局统筹,单独编制中心城区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规划要按照“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分区合理、功能齐全、设施配套、适度超前”的原则,将中小学危房改造、布局调整、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等项目工程与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对纳入标准化建设范畴的学校,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由教育部门会同规划建设部门对校园进行规划设计,绘出规划图纸,预留建设用地,实行规划控制。
    (三)落实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经费。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按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建设经费用于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要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专项资金基本用于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按照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全部用于学校建设和公用经费开支的要求,用于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资金不得低于50%。要按照湘政发〔2007〕21号文件规定,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确保50%以上用于城市义务教育设施建设;城市维护建设税的15%-20%用于中小学校舍修建,并主要用于城市义务教育设施建设;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县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提高部分专项用于城市义务教育设施建设。在新开征的地方教育附加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要积极争取国家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教育建设项目经费。要大力倡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慈善机构等有关方面,通过各种方式支持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由资阳区、赫山区、益阳高新区在上述资金来源中分别负担。
    四、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领导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教育、财政、发展改革、建设、规划、房产、国土、电力等部门为成员的协调领导小组,对全市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明确工作责任。区县(市)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督查和考核,落实奖惩措施;教育行政部门是实施主体,负责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房产、国土、电力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和配合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凡列入标准化学校建设的项目,原则上享受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有关行政性收费一律全免,事业性收费免收或只收取成本费用;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服务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的30%收取。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式”办公,确保我市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督促检查。将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纳入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政府各级督导机构专项督导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任务完成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要求实施的,将追究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益阳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审 核:梁武  来 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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