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周放鑫等同志记功奖励的命令
2007-4-21 9:26:00  

益政人〔20074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2006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扎实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从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奖励先进,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现市委提出的“确保三连冠,创建平安市”的目标,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周放鑫9名同志记二等功奖励;给予陈建明等26名同志记三等功奖励。

 

附件:2006年度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记功奖励人员名单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6年度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记功奖励人员名单

 

一、二等功人员(9人):

周放鑫    南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张建华    资阳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曾文谦    市委政法委综调科科长

      共青团益阳市委综治专干

许尚蓉    益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一大队大队长

符中元    市教育局学校基建管理站站长

龚学文    益阳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张良才    南县综治办副主任

      益阳市长春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二、三等功人员(26人):

陈建明    市信访局办公室主任

张靖华    市委政法委综调科

徐志辉    市委办保卫科副科长

曾高明    益阳市交通规费征稽处综治维稳办主任

郭明辉    电信益阳分公司安全保卫部

王成杰    农业银行益阳市分行保卫部

皮跃先    南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肖东嵘    桃江县综治办主任

李佑清    南县司法局局长

杨灿华    沅江市综治办副主任

夏白云    沅江市南洞庭芦苇场党委书记、场长

张建斌    沅江市庆云山街道纪检书记

李超军    桃江县大栗港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桃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陈明湘    大通湖区综治办主任

卜清华    大通湖区河坝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张锡才    赫山区桃花仑街道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周炽尧    赫山区泉交河镇党委委员、综治办主任

贺纪超    赫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彭兵初    益阳高新区朝阳街道办事处综治办主任

张述仁    资阳区新桥河镇党委委员

      资阳区委政法委维稳办副主任

黄超群    安化县高明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陶文武    安化县滔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周德淑    安化县渠江镇党委书记、综治委主任

夏小华    安化县古楼乡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审 核:刘建云  来 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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