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政通〔2005〕1号
为了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我市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农业部、省人民政府关于春季禁渔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从每年4月1日12时起至6月30日12时止,本行政区域内的天然渔业水域,除获准实施人工养殖的外,一律禁止任何捕捞作业。
二、国家级水产原种场在禁渔期间需要采捕天然水产苗种,或有关科研单位需要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的,须由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农业部批准。
三、万子湖、天心湖、白沙长河、茅草街长河和甘溪港河等水域属于南洞庭湖水生野生动物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域,该水域除严格执行春季禁渔的各项规定外,长年禁止使用高密度网具捕捞;在该水域内实施秋、冬捕捞,须经市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沿江、沿湖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春季禁渔的规定;违者,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罚。(监督举报电话:益阳市渔政监督管理站0737-4224110、4223031。)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