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民族
2007-5-26 10:56:00  
    1986~2000年,全市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采取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在扭转80年代后期人口过快增长的局面后,1992年起人口出生率逐渐下降,计划生育率逐步提高,在全省考核评估排队中,位置不断前移,连续10年被评为“执行人口计划先进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红旗单位”。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再生产步入“低生产、低死亡、低增长”的现代型行列。

    第一节    人口变动

    一、人口总量
    (一)人口总量及其变动  1986年初,全市(地区)人口总数为3940535人,至2000年增加到451498人,净增57.38万人,增幅为14.56‰,平均每年增加3.83万人。
15年中,全市人口增长分为两个阶段,前5年增长较快,后10年增长速度减慢。1986~1990年,每年比上年人口增长5.6万人以上,最多的1988年比上年增长8.03万人,5年中增加人口33.72万人,增长幅度为8.56‰,平均每年增长6.74万人,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为10.93‰。
    人口自然增长率持上升趋势的主要原因是:受1962~1971年人口增长的第二个高峰期的影响,80年代中期起,育龄人群数量越来越大,尽管做了大量计划生育的工作,但人口出生的绝对数还是较大;在完善农村人口政策,“开小口堵大口”的过程中,有些地方因政策误解而对计划生育有所放松。
1991~2000年,人口增长速度逐渐减慢。这一时期,由于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陆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中发〔1991〕9号),《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湘发〔1991〕13号)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及认真实施《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实施〈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干规定》,各地采取了与之相配套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措施,人口控制取得明显成效。1995年3月3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益阳市计划生育工作暂行规定》,各区县(市)认真贯彻实施,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力度逐步加强,人口增长明显减缓。10年间,全市人口总量仅增加23.66万人,增长5.53‰,平均每年只增加2.37万人,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为5.45‰,比1986~1990年少增加10.06万人,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下降5.48个千分点。

    (二)人口总量变动特点  综上所述,全市人口增长绝对量前10年较大,后5年明显减少。1986~2000年全市平均每年净增3.83万人,年平均增长7.27‰。1986~1995年年均人口净增量为4.83万人,增长率为12.26‰。但1996~2000年年均人口净增量仅为1.82万人,增长率仅4.11‰。
    人口增长速度分阶段下降。受20世纪60年代初期生育高峰的影响,1986~1990年全市人口增长速度加快,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一年比一年高。如人口自然增长率,1986年为8.87‰,1987年为9.50‰,1988年为10.43‰,1989年为12.89‰,1990年为12.94‰。从1991年开始,人口增长速度放慢。1993~2000年,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为3.28‰,最低的1999年为3.16‰。
    女性人口增长速度比男性人口高。1986年,全市男性人口208.54万人,至2000年增加到233.93万人,增加25.39万人,增长12.18%。同期,女性人口从191.12万人增加到217.50万人,增加26.38万人,增长13.80%。女性人口增长率比男性高1.62个百分点。
    人口区划异动。1994年,益阳撤区建市,原益阳县的沙头镇(30953人)、茈湖口镇(39726人)、张家塞乡(44099人)共114788人(其中有已婚育龄妇女21989人)划入资阳区;原益阳市的桃花仑街道办事处(89939人)、会龙山街道办事处(34556人)、黄泥湖乡(13703人)、金花湖乡(11998人)共150196人(其中有已婚育龄妇女29126人)划入赫山区。原金花湖乡永丰村(484人),金花湖村(1441人)仍属资阳区。1995年,全市进行以“撤区并乡建镇”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区划大调整,撤销33个区公所,将原50个镇、158个乡、9个街道办事处合并设立62个镇、60个乡、14个街道办事处。此次并乡建镇行政区划调整中,人口区划异动1683584人(已婚育龄妇女有327521人),其中资阳区69696人(已婚育龄妇女13654人)、赫山区250900人(已婚育龄妇女51329人)、沅江市376080人(已婚育龄妇女71583人)、南县26003人(已婚育龄妇女5189人)、桃江县474156人(已婚育龄妇女92896人)、安化县486749人(已婚育龄妇女92870人)。虽乡镇建制及区划有所变动和调整,但人口仍在原区、县(市)辖区内。
    二、人口出生
    (一)出生人数与出生率  1986~2000年,全市共出生894844人,年平均出生59656人,年均出生率13.87‰。出生人数前8年较多,每年出生5.6万人以上,出生率也较高;后7年出生人数减少,出生率逐步下降。
    (二)生育率  一是育龄妇女当年有生育行为的比率。1986~2000年全市育龄妇女生育率继续由高向低转变。1989年全地区育龄妇女生育率为95.06‰。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市育龄妇女生育率为35.46‰,比1990年下降59.59个千分点。在10%的抽样中,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15~19岁为0.95‰,20~24岁为125.03‰,25~29岁为79.74‰,30~34岁为24.20‰,35岁及以上为2.16‰。育龄妇女生育率为32.39‰,其中一孩生育率为21.28‰,二孩生育率为10.51‰,三孩及以上生育率为0.60‰。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比较,一、二、三孩生育率分别下降22.42、26.56、13.72个千分点。平均每个妇女活产并存活子女为1.39、1.35个,分别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减少0.95、0.68个。二是平均每个育龄妇女一生生育子女总数为总和生育率。全市20世纪80年代总和生育率为2.58,1989年为2.61;1991年开始下降,1991年为1.85,1995年为1.46,到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为1.16。
    三、人口死亡
    (一)死亡人数及死亡率  1986~2000年全市人口年平均死亡人数为2.87万。其中1986~1990年每年死亡人数均在3万人以下,1991~2000年每年死亡人数在3~3.2万人之间。前5年人口死亡率较稳定,后10年死亡率有些波动。

    (二)年龄别死亡率及变动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1989年下半年、1990年上半年人口死亡)比较,全市各年龄组人口死亡率均明显下降,其中低龄组和高龄组人口死亡率下降幅度较大。活到100岁以上老人1990年为23人,2000年为40人。80岁以上老人1990年为30909人,2000年为51172人。
    四、人口迁移
1986~2000年中的13年(缺1990年、1991年数据)全市人口迁移总量为1640669人,平均每年迁移量为126208人。其中1988年迁移量最大,为167023人;1999年的迁移量最小,为81833人。13年中共迁入888201人,其中由省外迁入78096人;共迁出752498人,其中迁往省外的62431人,迁入多于迁出135703人。
这一时期,人口迁移主要为入伍、复员退伍、考学、婚迁、谋生、转学等;迁入的主要有军队转业干部及其家属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及原国营农场迁入人口;迁出人口中数量最大的是各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
    五、人口构成
    (一)人口年龄构成及变动  2000年全市户籍总人口为4514298人。按第五次人口普查口径登记的常住人口为4309143人(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其中0~14周岁的人口为944222人,占总人口的21.91%;15~64周岁的人口为3009121人,占总人口的69.83%,其中15~49周岁育龄妇女1171952人,占总人口的27.20%;65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口为355800人,占总人口的8.26%。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周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41个百分点,65周岁及其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32个百分点。

    (二)人口性别构成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全省人口性别比为108.02,益阳地区为108.16,高出全省水平0.14个百分点。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市人口性别比下降0.61个百分点,比全省总人口性别比109.12低1.57个百分点。据湖南省近3年人口计划完成情况抽样调查资料,益阳市1998年、1999年、2000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依次为111.87、109.39、109.85,分别比全省出生性别比低4.06、6.17和3.16。

    (三)人口文化构成  20世纪80年代起,随着社会改革开放的发展,具有高等文化程度的人口增长较快。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全地区总人口中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包括大学、中专、高中、初中、小学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的人口为326.94万人,占总人口的76.60%。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具有大学、高中(含中专)、初中文化程度的人数分别提高1.32、2.95和12.43个百分点,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下降3.4个百分点。文盲率由13.33%下降为5.16%。

    六、人口分布与人口密度
2000年全市人口地区分布情况是:资阳区39.78万人,赫山区83.11万人,南县70.38万人,桃江县77.54万人,安化县90.08万人,沅江市70.02万人。全市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55人,其中资阳、赫山两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635人;安化县为每平方公里182人。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人口密度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每平方公里346人多9人,比1985年324人多31人。湖区的人口密度大,山丘区人口密度小。2000年南县每平方公里554人,比安化县每平方公里多372人。

    七、流动人口生育管理
    (一)流动人口简况  据统计,1996年全市育龄流动人口16万余人,其中外出已婚育龄妇女5万多人,仅安化县就有14万多流动人口。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按登记规定口径,全市流入人口为49052人,占常住登记人口总量的1.15%,其中女性24014人,占流入人口的48.96%;流出人口全市为48613人,占人口总量的1.14%,其中女性23539人,占流出人口的48.42%。流入人口与流出人口基本平衡。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按登记规定口径,全市流入人口为186675人,占常住登记人口总量的4.31%,其中女性为90779人,占流入人口的48.63%;全市流出人口为205596人,占人口总量的4.74%,其中女性为99897人,占流出人口的48.59%,比1990年人数增加76358人,女性流出人口与流出人口总数的比例提高0.17个百分点。
    2000年与1990年比较,人口流动规模大幅度增长。流入人口增加137623人,增长2.81倍;流出人口增加156983人,增长3.23倍,其中女性流出人口增长了3.24倍。全市流出人口多于流入人口,且实际流出人口总数大大高于第五次人口普查口径登记数,估计达40万人。

    (二)流动人口生育管理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1991年12月26日)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1998年9月22日),全市对流动人口的生育管理主要采取查证、验证、孕检、合同签订等管理方法加强管理。双边管理。流动人口实行现居地与户籍地共同管理,坚持以现居地管理为主。部门联手管理。各级政府与工商、公安、民政、卫生、建设、房管、劳动、计生等部门签订计划生育责任状,结合部门职责从不同环节对流动人口的婚育进行管理和开展服务。群众管理。在流动人口集聚点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流动人口中的育龄积极分子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成人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凭合法的婚姻、身体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计划生育部门对育龄流动人口普遍登底造册,逐个签订合同,加强签证验证,坚持孕情监测,巡回追踪服务。同时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人口大流动、企业破产、人员下岗、开发拆迁、人户分离、早婚早育、离异再婚等新情况、新问题,全市采取“市总揽,区、县(市)领导,部门协同,街道负责,单位、居委管理到人”的新型管理机制,加强对城镇流动人口的管理。农村由乡镇负责,村委及村民小组管理到人。
   

    第二节    人口控制

    一、计划生育机构与队伍
    (一)计划生育机构  1986年,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有编制22人,设有办公室和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避孕药具管理站。1988年2月增设业务科。1991年6月设立计划统计科,将业务科改设政策法规科。1994年3月撤区建市后,原益阳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益阳市计划生育局,1995年3月又更名为益阳市计划生育委员会。1995年4月机构改革中增设政工人事科、行政财务科。1996年12月成立计划生育干部培训站。市(地区)计划生育协会挂靠市(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2000年益阳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有行政编制20人(含工勤人员2人),事业编制16人。区县(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与上级相对应,一般设有办公室、宣传股、计划统计股、政策法规股、财会股、药具站和计划生育协会,另有技术服务站。2000年,全市有6个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和97个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达到省定甲级站、所标准,即县站创甲100%,乡所创甲达到80.83%。全市累计装配微机116台,乡镇微机配备率为84.67%。
    (二)工作队伍  1986年,全地区乡镇(街道)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共有在编人员373人,其中行政编制328人,事业编制45人。
    1990年,省委、省政府批准计划生育系统录干和招收全民合同工,以充实计划生育工作队伍。通过严格考试、考核,全市共录干141人、招收全民合同工696名。2000年,全市乡镇(街道)以上计划生育部门行政编制370人,事业编制1112人,实有人数1567人。有村(居委会)计划生育专干4013人,村民组计划生育指导员37042人。计划生育协会有村级以上组织4147个,会员479164人。
    二、工作措施及效果
1986~1990年,全地区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贯彻中央“抓紧抓好”的指示,采取加强领导,把计划生育工作摆在战略位置上,实行“两种生产”(人口生产与物质生产)一起抓,坚持经常抓与突出抓相结合;切实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抓两头带中间,促进平衡发展;广泛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普遍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注意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增加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等措施,扭转全区一度出现的人口过快增长的严峻局面。1991~2000年,全市(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三为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工作方针,推行“三结合”工作方法(即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市场经济、与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结合起来),采取坚持责任目标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夯实网底工程、构筑计划生育工作基础体系;深化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先进生育文化;贯彻执行“七个不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1995年7月10日发出通知,规定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庭;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产抵缴计划外生育费;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实施“三大工程”(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生殖保健),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创造本地特色,树立精品意识;加大经费投入,加强部门综合治理等工作措施,人口出生率、多孩率、妇女总和生育率明显下降,计划生育率大幅度提高。2000年与1990年相比,按计划生育抽样调查核定,人口出生率由1990年的25.79‰下降到10.62‰,多孩率由10.08%下降到0.29%,妇女总和生育率由2.40下降到1.16,计划生育率由47.40%提高到96.5%。人口控制在全省名列前茅。
    三、节育与避孕
    1986~2000年,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逐渐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的婚育观念向晚婚晚育和少生优生转变,绝大多数育龄群众以避孕为主实行计划生育。已生育一个孩子的,采取上环为主的避孕措施;已生育两个孩子的,采取结扎为主的绝育措施;不宜上环、结扎的,采取药用避孕措施。全市实行计划生育做放置宫内节育器(俗称上环)、取出宫内节育器(俗称取环)、输精管结扎(俗称男扎)、输卵管结扎(俗称女扎)和人工流产等节育手术共1704435例。由于男扎术后出现附睾郁积症、痛性结节等后遗症和复孕等现象,自1991年起男扎逐年减少,以女性绝育为主。90年代中期起,人工流产大量减少。
    在育龄群众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和计划生育部门实行优质服务的过程中,市计生部门贯彻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的原则,让群众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积极开展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对节育对象落实避孕措施后进行随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减少意外妊娠,保护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2000年末,全市共有已婚育龄妇女940135人,落实各种避孕节育措施的856063人,节育率为91.06%,节育措施落实率为97.26%。其中使用药具避孕人数为71617人,药具应用率为79.21%。2000年,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做节育手术41021例,占全市计划生育总手术数的78%。
    四、生育政策与法规
    1986~1989年,全地区继续按湖南省人民政府1982年36号文件《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基本要求是晚婚、晚育、少生、优生,规定对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证,并给予适当优待。1990年1月1日起执行《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鼓励晚婚、晚育,实行少生、优生,禁止未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和计划外生育。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符合条例规定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禁止生育第三个孩子。1995年3月3日,益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益阳市计划生育工作暂行规定》,明确计划生育实行责任目标管理一票否决制度;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会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提倡和奖励晚婚晚育,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应带头晚婚晚育;对符合生育政策,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发给夫妻双方各400元至500元的一次性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发给;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责任制调整时,增划一个人口的责任田、责任山和住宅基地,并在贷款、扶贫、安排就业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农村领取独生子女证、生育两个女孩后结扎的育龄夫妻,实行养老保险,保险费由乡(镇)、村、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禁止早婚早育和非法同居生育;不足法定婚龄的事实婚姻、未婚怀孕的对象必须中止妊娠。1999年8月3日起,执行《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改版),进一步规范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对符合条件生育第二个孩子的生育妇女的生育时间,规定为年龄必须在25周岁以上,生育间隔必须在4年以上,但晚育的生育间隔可以缩短为2年,生育妇女的年龄超过28周年的,不受生育间隔的限制;实行生育证制度;统一、规范、扩充和加大对计划外生育行为和各种破坏计划生育工作行为的制约、处理和处罚的力度等。
    1990年7月21日,中共益阳地委、益阳地区行署为尽快扭转早婚早育、抢生超生,人口出生处于失控半失控的状态和人口猛增的势头,推动《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贯彻实施,确保人口控制计划的完成,发出《关于认真整顿生育秩序,全面开展“五清两落实”的意见》,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五清两落实”(清早婚早育,清超生对象,清不正之风,清节育措施,清计外怀孕;落实生育政策,落实人口计划)工作,特别是对1987年7月1日以后的早婚、非婚和早育,1984年7月1日后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和1987年7月1日后农民超生的逐人清查,补交未征或欠征的超生子女费,对1987年7月1日以后审批的二胎生育指标全面清查。
    1990年10月18日,中共益阳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益阳地区政法委员会、中共益阳地委组织部、益阳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等11个部门单位联合发出《关于对计划生育“五清两落实”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进一步明确对党政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清查界限和处理原则。历时1个多月的清理,查处一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干部职工。经过资料审批和来人体格检查,对969人作出鉴定结论,全区受党纪处分和影响调升工资882人,其中开除公职8人,解聘合同制干部27人,党纪政纪和其他处分195人,降一级工资14人,影响一级工资638人。全区6县市在近两个月的“五清两落实”活动中,完成节育手术46769例,其中结扎26203例;狠抓补救措施的落实,减少出生16387人,降低当年出生率3.84‰,计划生育率由50%上升到60%。到1990年11月底止,共查处超生对象33003人,不法婚姻8754起,计划生育不正之风50起,兑现超生费和罚款1024.32万元,其中现金516.22万元,物资折款为508.1万元。
2000年1月5日,中共益阳市委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为贯彻执行新修改的《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确保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健康发展,发出“关于认真开展计划生育‘四查四到位’工作的通知”(益计生领发〔2000〕1号)。全市各区县(市)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四查四到位”工作,以清理查处1990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止党员、干部超生为突破口。一查党政一把手亲自负责的情况,促进领导责任到位;二查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工作的开展情况,促进措施到位;三查各级财政投入情况,促进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到位;四查党员、干部和群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行为的处理情况,促进法律责任到位。经过宣传发动、清查摸底、组织处理、检查验收4个阶段的工作,至2月底止,全市1990~1999年有党员、干部超生对象3100人,其中党员超生的1901人,处罚到位率为92.8%,清查补处罚450人,补收计划外生育费38.04万元,补党纪处分60人;干部超生的1199人,处罚到位率为94.83%,清查处理53人,补征计划外生育费21.6万元,补政纪处分16人。清理整顿避孕工具零售市场,取缔10家避孕药具零售点,销售假冒伪劣避孕药具2000多件,清查出个体行医中的违法违纪人员535名,分别按有关政策法规作了处理。查出应上环未上环的2550人,应结扎未结扎的4456人,计划外妊娠未落实补救措施的81人,均落实好相应的措施。结合清查和群众举报,市计生委集中力量,先后直接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案件15起,均建议或督促有关单位作了严肃处理。

    第三节    优生优育

    一、优生
    根据计划生育工作发展需要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发展趋势,全市6个区、县(市)于1996年开始建立遗传病室,先后开展优生遗传检测工作。其中赫山区于1996年5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申领生育证者和农村村民申领二孩生育证者进行优生优育遗传检测。至2000年,全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共做优生遗传检测45099例,发现异常3095例,异常率为6.86%。全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结合环情孕情检查,开展不孕不育、性功能障碍、常见妇科病、婴幼儿病、性传播性疾病的咨询和防治服务,并为育龄夫妻播放生殖保健录像2100多场次。全市计划生育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咨询指导、孕期保健、产前诊断、新生儿筛查等工作外,又开展为育龄妇女待产接生的服务工作。1998年,全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为已婚育龄妇女接生882例,其中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接生318例,半数乡镇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开展待产接生服务。2000年,全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为育龄妇女待产接生1453例。
    二、优育
    近些年来,优育中注重优教。市境婴幼儿教育主要在家庭和幼儿园进行,学前班教育成为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一种主要形式。2000年,全市逐步形成市、区县(市)办示范幼儿园、乡办中心幼儿园、村办学前班和部门、私人办幼儿园的多元化格局。据统计,2000年全市共有幼儿园204所、幼儿班392个,城乡3~6周岁幼儿入园(班)率为38%;城镇3~6岁幼儿12184人,入园幼儿11547人,入园率为94.77%;农村3~6岁幼儿113467人,在班幼儿36492人,入园(班)率为32.16%,5~6岁幼儿49212人,进学前班的33627人,入班率为68.33%,村小学办学前班1784个,村办班面达52.06%。
    继续推广新法育儿,进一步开展家庭幼儿早期教育活动,全市城乡普遍办起母亲学校、家长学校,教授新法育儿知识,让幼儿在智育、体育、美育方面并重发展。1996年南县被评为全国幼儿教育先进县,受到国家教委的表彰和奖励。在幼儿教育中,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加强艺术教育活动。全市艺术教育颇具特色,在湖南省第一、二、三届中小学幼儿园艺术节中,益阳市参赛队总分在全省名列前茅。桃江县被国家教育部定为艺术教育实验县,2000年该县被评为全国农村艺术教育先进单位。
    三、晚婚晚育
    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的人口学校,向青年夫妻和广大育龄群众宣讲晚婚晚育好处,提倡和鼓励实行晚婚晚育,按《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和《益阳市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兑现落实优待奖励政策。1986~2000年,全市有256487个初婚女性实行晚婚,结婚年龄均在23周岁以上,平均每年17099人;其中晚婚女性最多的为1987年,29483人,晚婚率为58.28%。1991~2000年全市有151963个初育女性实行晚育,年平均晚育率为46.70%。全市晚育率呈上升趋势,1991年为20.81%,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55个百分点;到1998年,晚育率达到47.97%,高出全省平均水平0.05个百分点。
     四、独生子女领证
    1986~2000年,全市年平均一孩率为72.89%;一孩夫妻人数,1986年有151296对,当年一孩育龄妇女只占已婚育龄妇女的23.08%,到2000年有394471对,一孩育龄妇女占已婚育龄妇女的41.96%。每年都有部分育龄夫妻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领取独生子女证。但领证率和当年新领证的育龄夫妻人数呈下降趋势。1986年,全市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育龄夫妻累计55730对,领证率为36.8%;到2000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育龄夫妻为91467对,人数虽比1986年增加了64.13%,但领证率降低13.65个百分点。每年新领证的育龄夫妻人数减少,其原因主要是独生子女优待政策不落实,城镇大多数企事业单位因体制改革和停产息工等原因,难于落实独生子女优惠政策;农村绝大多数乡(镇)、村的优待政策因无经费来源等原因更是难于兑现。


 

审 核:刘建云  来 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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