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邀帮忙驾驶一辆偷来的油罐车到异地销售,为躲避途中交警的设关路检,只好加油冲关,结果因慌神致车侧翻到路基边而人赃俱获。经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5日,法院以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肖国军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现年35岁的肖国军,系安化县江南镇人。2007年7月24日凌晨,肖国军受朋友陈辉(另案处理)邀合,将陈辉盗窃的一辆牌号为湘A56456的油罐车经长常高速公路开往常德进行销售。当车从长常高速公路太子庙路口处下行至桃江县三堂街镇时,遇到桃江县交警队在此路段设关路检,此时肖国军并未停车迎检,反而加大油门驾车冲过关卡,于是交警开车在后进行追击。当肖驾驶的油罐车行至一上坡路段时,肖因慌神操作不当致使车侧翻至公路路基边,肖、陈和车辆当场查获。经侦查查明:此油罐车系长沙市民毛某某所有,内装甲苯8.64吨,经估价鉴定,车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9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国军明知是盗窃来的货车而予以窝藏转移,其行为已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发后,被盗车辆及货物已由公安机关追回并交还给失主,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周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