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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为农民参合专项资金撑起“保护伞”
2008-10-7  

    今年来,赫山区纪委监察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强化监管、巡回督查、惩防并举”等措施,多管齐下,为农民参合专项资金撑起了“保护伞”,切实保障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在阳光下运作,使其真正用到了参合农民的身上。今年1—8月,全区有29107人次参合农民享受新农合补助,占参合总人数的5.71%;补助金额1779.84万元,占年度基金总额的43.62%。  

    为加大监管力度,年初,区纪委监察局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进行了效能监察立项,对其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促区合管办制定下发了《赫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基本用药目录》、《基本病种目录》、《关于调整部分单病种控费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近10余个,严禁各定点医院开回扣药,搭车药。参合专项资金开设专户,专款专用,管用分离,阳光操作,封闭运行,实行了区、乡(镇)、村三级补偿公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并通过新农合信息网加强社会监督力度。  

    区合管办制定了《赫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稽查与处罚办法》,成立了稽查小组,对各定点医院采取常规稽查与突击稽查相结合的办法,发现问题,严厉查处。今年来,共查处违规造假套取参合资金案件1起,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103起,经济处罚23829元。

 

审 核:何国龙  来 源:赫山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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