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鼓励投资者来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益阳高新区)投资兴办工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益阳高新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结合益阳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本政策所称投资者是指在益阳高新区进行工业项目投资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本政策所指工业项目是指最终在本区内有上缴纳税的项目。
本政策所指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用于购置与生产相关的土地、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耐用器材以及修建厂房、办公科研大楼等资金的原值。
本政策所指中介人即成功引进投资者来益阳高新区投资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引资中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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