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政办电〔2007〕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属驻益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为民办8件实事目标任务》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全面完成。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审 核:刘建云 来 源:市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