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桃花江竹海大酒店会员章程
2007-5-28 10:13: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桃花江竹海的自然资源优势,为社会各界人士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休闲度假及社交活动场所,由市人民政府(益政函〔200414号文件)批准同意组建桃花江竹海会员制大酒店,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名称:益阳市桃花江竹海大酒店。

第三条  地址:湖南省桃江县桃花江竹海风景区内。

第四条  经营范围:住宿、餐饮、休闲旅游。

第五条  益阳市桃花江竹海大酒店为会员制休闲度假酒店,由益阳市桃花江竹海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主办,并接受湖南省益阳市外事侨务旅游局监督管理。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资格:酒店吸纳个人和团体会员。省内外诚信守法的益阳籍人士、中外各界人士及单位团体均可申请为本酒店会员。

第七条  入会手续:入会会员必须填写申请表格及提供有关身份证件,经理事会审理同意,签订入会合同,并缴纳五万元会费(上不封顶)之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会员享有合同,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二)对酒店经营管理有监督建议权和咨询权;

(三)会员会籍有赠送、继承、转让权利。

(四)享有酒店提供的各种消费服务并享有会员业绩奖励。

(五)会员每年按交纳会费的6%享有免费签单权(如未签或少签的每年按交纳会费的6%补发给现金。

(六)每位会员每年享受免费入住酒店15天(提供1间豪华标准单人房或双人房)可累计计算,超过免费入住时间的,均按标准收费的5折计算,随会员入住的按6折计算。

(七)每位会员每年免费接送一次(限100公里范围内)。

(八)凡个人会员遭遇不幸,丧失行为能力,永久性离境等情况,其会员资格可由1名法定继承人继承,办理更名手续。法人会员在该法人破产、解散时,遇到重大诉讼案时,其会员资格可由法人的债权人继承,办理更名手续。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按章程规定缴纳会费,不得以非货币出资,且须一次性缴纳,会员入会会费不得中途退回。

(二)会员要主动招揽推介业务,会员业绩记入会员业绩档案,作为奖励依据。

(三)遵守酒店章程,保守酒店秘密。

(四)支持酒店经营管理,提出合理设想和建议,促进酒店业务发展。

第十条  会员权利受到侵犯,会员可通过理事会书面请示限期停止侵权活动,并要求补偿由被侵权导致的经济损失。如累续发生并未在所要求的期限内终止侵权活动,被侵权的会员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退出或转让。

 

第三章  营运资本

 

第十一条  2003年底公司实营运资本为1448万元人民币,评估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会费募集总额不超过实营运资本。会费主要用于改善酒店经营条件和扩大经营规模。

第十二条  会员缴纳会费后,酒店即设置会员登记档案,签发《出资会费证明》和会员证。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酒店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组成,理事长由法人单位法人代表或酒店总经理兼任。其余理事会成员在深圳、广州、长沙、益阳、桃江各地会员中产生,由会员或相关组织负责推选。

第十四条  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在每年的12月召开。酒店若遇重大问题,由三分之一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议。

第十五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5人,秘书长1人(可由总经理兼任)。

第十六条  酒店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理事会聘任,总经理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七条  酒店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由各地代表组成,由会员或相关组织推选监事会成员。

第十八条  酒店财务、会计按照国家会计法及财务制度的规定办理,酒店在每一会计年度向会员报告酒店财务状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会员应熟知遵守本章程各项规章制度,酒店公告,若发生任何违反或疏忽行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责任。凡入会者须承认本章程,会员登记表的签名代表本章程的签名。

第二十条  因战争、自然灾害、政府法令等其它不可抗力之原因,酒店理事会有权决定是否继续营业或清退。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今后将制订其它规则和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酒店理事会。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审 核:刘建云  来 源:市信息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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