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何时开始利用栽培竹类资源的,目前尚无确切的定论。但根据专家考证,在距今一万年前的长江中下游和珠江流域的原始人类就已开始利用栽培竹类。 浙江河姆渡文化遗址中出土有竹席等竹制品,西安半坡仰韶文化遗址出土的竹编织物的印迹,龙山文化的陶器上的篮纹,浙江湖州钱山漾良渚文化遗址出土的大量竹编织器物,等等。都说明在新石器时代早期开始,竹类就与古代中国人的生活密切相关联,开发利用竹类植物,制造竹器物,用于改善生产和社会生活条件。我国先秦时期人对竹类资源的利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2.1 生活用竹
竹在先秦时期就与人们的衣食住行用密切相关,是不可缺少的材料。
2.1.1 竹与房屋建筑
在新石器时代,竹就是古代先民的建筑材料之一。距今约6000年的湖南常德澧县东溪乡屈家岭文化的城头山古城遗址,发现有用竹作房屋建筑材料,房屋建筑采用编竹夹泥的方式。 江苏吴县新石器时代晚期的草鞋山遗址发现有竹用做干栏式建筑的材料。四川广汉三星堆二期文化遗址的房址出土的木棍和有竹片痕迹的红烧土块,说明是竹编木骨泥墙的建筑遗存。当时巴蜀居民就地取材,用木棍和竹片编成篱笆,再在里、外两面涂草抹泥,顶部以竹、茅覆盖,长背短檐,底架也采用木或竹架构。考古人员在四川成都西门十二桥发现有商周大型干栏式宫殿建筑遗址,在西胜街军区三招待所发现有春秋战国时期的木柱、竹编、藤编建筑遗址,在距王建墓大门西约80米处发现有竹编干栏式建筑遗址。这些都有力说明先秦时期竹被广泛地应用于居民建筑。
2.1.2 竹笋的食用
中国古代人食用竹笋的历史悠久。据历史文献记载在大禹治水时代就被食用。《尚书•禹贡》中记载古代扬州和荆州的贡品中有“苞”、“箘”,注家认为是竹笋或其干制品。可见,早在4000年前的夏禹时代,古代人就把竹笋作为贡品,成为供王侯贵族们享用的美味珍馔。《尚书•顾命》中还说,周成王临终时,命召公、毕公率文武诸侯拥戴康王登基即位,是日以笋席款待,因有“敷重笋席”之说。《诗•大雅•韩奕》中有“其蔌维何,惟笋及蒲”诗句。竹笋还成为先秦时期祭祀鬼神的祭品。竹笋是《周礼》规定的“七菹”之一,《周礼•天官•醢人》有“加豆之实,笋菹鱼醢” 之载,即是说在豆笾(竹制礼器)中盛放“笋菹”、“鱼醢”来“荐鬼神”。“笋菹”就是用菹法加工制成的竹笋食品。由于竹笋不易保存,考古发掘出土先秦时期的实物很难见到。
2.1.3 竹与交通
在先秦时期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设施的使用中,竹就得到了广泛地应用。春秋战国时期车上的许多设施是取竹制成的,如“箱”是“大车牝服”,取竹编成。“篚”是车笭,是车轼下纵横交错的竹木条。“簚”是车轼上的覆盖物,是竹编的帘。“簟笰”是车上的竹编席蓬。“簈篂”是竹编的车幡。先秦时期的轿子也是取竹制成的。河南固始侯古堆春秋大墓出土的肩舆(古代的轿子),栏杆的上半部有用扁竹条围绕四周,扁竹条和立杆相接处还用竹丝缠缚。竹筏是先秦时期的重要水上交通工具,《拾遗记》称是轩辕黄帝制造发明的。先秦文献中就有竹筏的记载。《诗•国风••邶•谷风》言:“就其深矣,方之舟之”,方就是竹木筏。《越绝书》有“方船设洑,乘桴洛河”之载,桴、泭皆是用竹木制的筏。
2.1.4 日用竹器物
我国在新石器时代日用竹器物就得到广泛地使用,春秋战国时期已经成为广大民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养生送死”的物品。先秦时期得到广泛使用的日用生活竹器主要有炊饮具竹釜、竹箄、竹箪、竹簋、竹簠、竹笾、竹筒、竹筷、竹鼎盖、竹夹等,盛物的竹篮、竹笥等,卧具竹床、竹枕、竹席等,消暑避雨具竹扇、竹笠、竹伞等,清洁具竹篲,用于装饰的竹簾,扶持具竹杖,服饰具竹簪、竹笄、竹篦、竹冠、竹箴,等等。这些同一器物也有多种用途。如竹簋、竹簠、竹笾、竹鼎盖、竹簾、竹杖等,在先秦时还被作为礼器使用。竹席除了作生活用具外,经常被放置于棺底板或雕花板上及用于裹尸的丧葬用具。春秋战国时期的楚国墓葬中就出土此类竹席一百多件。竹笥则是用途最多的日用生活竹器,其形制有圆形、方形、长方形等三类,主要用途有六:一是放置食物的,二是放置铜镜、带钩和梳篦等服饰用具,三是放置文书工具与度量衡器等物,四是放置衣服,五是放置乐器构件等,六是放置竹简。春秋战国时期的楚墓已发现竹笥达一百余件,有的编织工艺和装饰极为精美。此外,湖北当阳金家山9号楚墓出土了一双春秋战国之际的竹筷,河南信阳长台关楚墓和湖北荆门包山楚墓分别出土有竹制床屉,湖北江陵马山1号楚墓和湖南湘乡牛形山1号楚墓各出土一件竹枕,马山1号楚墓还出土了我国最早的一件竹编扇,湖北江陵拍马山19号、11号、2号楚墓各出土酒器竹卮1件,四川青川县战国古墓出土了竹簪4件、竹笄18件,等等。这些都有力的说明了先秦时期竹制日用生活制品的广泛使用情况。
2.2 生产用竹
在我国先秦时期的生产活动中,竹就被制作为生产工具而得到广泛地应用。
2.2.1 竹与农业
原始时代的人类在采集和狩猎食物的过程中,发明了石块、竹木棒等人类最早的生产工具,继而又发明了弓箭用于狩猎。随着原始农业的发展,促进了竹制农业生产工具的不断进步。通过对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锄耕农业”的考察发现,原始农业生产活动中的播种工具是尖头竹木棒、竹木锄,中耕工具是竹绊刀、竹鹤嘴锄,收割工具是竹木夹,看护工具是竹吊。春秋战国时期产生的竹制农具有竹连枷、竹耙、竹箕、竹筛、竹筐、竹箩等。先秦时的文献中有记载,如《诗•采蘋》有“于以盛之,维筐及筥”之句提及竹筐。《诗•小雅•大东》有“维南有箕,不可以簸扬”诗句,《说文解字》解:“簸,扬米去糠也”,“箕,所以簸者也”。浙江吴兴钱山漾良渚文化遗址出土有竹编织的竹箕。竹井是古代灌溉农田的设施,1985年江西九江新合乡神墩发现商代有水井遗址,出土有竹棍、竹席编织物。1974年至1976年湖北江陵楚都故地纪南城遗址上发掘5座竹圈井,1979年又在纪南城发掘高矮竹圈井4座,井圈均系竹编织而成的。
2.2.2 竹与渔业
我国先秦时期的捕渔业工具很多是取竹制成的。浙江吴兴钱山漾新石器时代的良渚文化遗址发现有竹制的捕鱼工具“倒梢”。周代文献中提及周代的竹制捕鱼工具有笱、罶、罩、筌、簎、钓竿等。《诗•齐风•敝笱》有“敝笱在梁,其鱼鲂鱮”,《诗•邶风•谷风》也有“毋逝我梁,毋发我笱”,《诗•小雅•鱼丽》有“鱼丽于罶”,《尔雅•释器》曰:“嫠妇之笱谓之罶”,《诗•小雅•南有嘉鱼》曰:“南有嘉鱼,蒸然罩罩”,《尔雅•释器》称:“籗谓之罩”,郭璞注:“捕鱼笼也”。《诗•卫风•竹竿》有“籊籊竹竿,以钓于淇”句,等等,都是对当时竹制捕鱼具的真实描述。
2.2.3 竹与手工业
我国在先秦时期就有手工业生产活动,如矿产的开采、编织、纺织等。竹就被作为生产工具和对象而得到了广泛使用。我国在商代就开始了对铜的开采。湖北大冶市铜绿山古铜矿遗址是我国目前发现年代最早、规模最大、保存最好的古铜矿遗址,年代为商代晚期或西周早期。遗址中发现大量的竹木材料用于当时的开采设施和工具,出土了多件作为装载与提运的竹箢箕、竹筐、竹提篓等。先秦时期就利用竹制作纺织工具,江西贵溪战国崖墓发掘有许多竹制纺织工具,有整经具竹制齿耙3件、竹制杼2件、竹制导经管1件、竹制绕线框1件、竹制引纬杆1件、竹制纺缚1件。先秦时期还产生了以竹子为生产加工对象的竹器手工制造业,生产了数以万计的竹器物品。
2.3 文化用竹
竹对传承中国先秦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是竹制文具和竹制乐器。
2.3.1 竹制文具
先秦时期的竹制文具主要有竹简、竹质毛笔、竹算筹等。竹简是先秦时期记录文字的主要载体。在商代就得到了使用,西周中期成为书写的主要材料,开始了竹简文化时代,直至南朝时止,竹简作为书写材料流行了二千余年。春秋时期郑国的刑法刻在竹简上称“竹刑”。《左传•定九年》载:“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史记•孔子世家》中提孔子读《周易》而“韦编三绝”,是说三次把竹简上的丝绳磨断了。先秦诸子百家著书立说,都是书写于竹简上的。自1899年在新疆出土了竹简以来,到目前为止,全国发现有数万枚竹简。现发掘出土为先秦时期的竹简20多批,主要是春秋战国时代楚国的竹简,主要出自于湖北、湖南、安徽、河南4个省份的楚墓和楚王墓葬。目前考古发掘出土最早的竹简是1978年湖北随县曾侯乙墓(擂鼓墩1号墓),出土竹简240余枚,总字数达6600余字,是春秋末或战国初期的遗物。简文记载了楚曾两国的音乐、天文、葬仪、车马、兵器、官职,以及曾楚两国关系等内容,同时具有文字学史料价值,对研究当时的曾楚国文化具有很重要的作用。[15] 河南信阳长台关1号楚墓出土的竹简是我们目前发现最早的原本书籍竹书。1954年湖南长沙左家公山15号楚墓还出土25枚空白竹片,并用丝线贯穿,当是供书写的空白简。1993年湖北荆门郭店1号楚墓出土大批竹简,共804枚,计有墨书文字13000余字,保存完好,内容非常丰富,包括道家与儒家的著作18种,是我国考古史上楚简的一次重大发现。1994年上海博物馆从香港收购了1200余枚楚国竹简,3万余字,主要内容是先秦古籍,涉及哲学、文学、 历史、政论等内容。因此,大量先秦竹简的发现,其内容涉及当时社会生活各方面,主要有关于楚国当时的社会状况、官职名称、司法制度、土地制度、户籍管理、埋葬制度、生活习俗,以及大量先秦古籍的重要发现,对中国先秦史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竹质毛笔是起源于史前时期的竹挺(用小竹棍削尖而成),殷商时期伴随着甲骨和竹简书写材料的大量使用而产生了竹质毛笔,西周时成为书写的主要工具。先秦时期竹质毛笔实物有两支,是楚国墓葬出土的。一为1954年湖南长沙左家公山15号楚墓出土的兔毫竹管笔,笔杆是实心圆竹制成。另一为河南信阳长台关1号楚墓出土,形制相似于前支竹质毛笔。
竹算筹是我国历史上使用最早的计算工具,是取用一些竹签或小竹棍制成。殷商时期已经得到使用,先秦时期的文献中均有提及。如老子《道德经》有“善数者不用筹策”之载,是说计算能力强的人不用算筹计算。1954年湖南长沙左家公山15号楚墓出土了竹筹40余根。
2.3.2 竹制乐器
我国先秦时期许多乐器是竹制成的。先秦文献《吕氏春秋•仲夏记•古乐》载:“昔黄帝令伶伦作为律。伶伦自大夏之西,乃为阮隃(昆仑)之阴,取竹嶰谿之谷,以生空窍厚薄钧者,断两节间,其长三寸九分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吹曰舍少,次制十二筒。”虽是传说,但反映了竹质乐器的史实。最早的竹乐器是籥,传说人们为颂扬大禹治水功德,举行乐舞《大夏》,用籥伴奏。甲骨文中有籥字的象形,形似编管,说明其是编管竹乐器。籥是商周时期排箫的前身,所以《尚书•益稷》有“箫韶九成,凤凰来仪”之句追述舜时的“箫韶”乐舞。周代乐器被分成八类:金、石、土、革、丝、木、匏、竹,史称“八音”,竹乐器已成为其中之一类。《诗经》中记载周代乐器有29种,其中竹乐器有籥、箫、管、篪、笙。春秋战国时出现的竹质乐器还有竽、筑、筝、篴等。先秦的文献多有述说。如《周礼•春官》载,笙师“掌教龢竽、笙、埙、籥、箫、篪、篴、管。”《诗•有瞽》有“箫管备举,喤喤厥声”之句,《诗•小雅•何人斯》也有“伯氏吹埙,仲氏吹篪”之载,《韩非子》书中有“竽也者,五声之长者也”,等等,都是对先秦时期竹制乐器的描述。我国考古发掘出不少先秦时的竹质乐器,主要有竹排箫、竹篪、笙、竹相等。1978年湖北随县擂鼓墩1号墓(曾侯乙墓)葬出土了数件竹质乐器,制作精美绝伦。其中出土2件形制相同的竹排箫,是用13根长短大小依次递减的细竹管排列,再用剖开细竹管分3道缠缚而成。两件箫管长短不一,说明音阶各异;其中出土时尚能吹出声音。器表饰以黑漆为地,用红色、金黄色绘陶纹和三角形纹。出土了2件竹篪(竹笛前身),由天然细竹管加工制成,其长短和粗细相异,两端有竹节,侧面的中部镂5个指孔,正面的头尾两端各有一吹孔与出音孔,正侧面的孔为90°角。竹篪外表有彩绘花纹,用其仿制品测音结果,可吹出12个半音,是我国目前发现最早的竹篪实物。还出土了笙5件,笙斗用葫芦、笙管用细竹制成,有12、14和18管3种,还有调节音高的点簧物竹簧片。湖北江陵天星观一号楚墓还出土6件笙,湖南长沙浏城桥一号墓也出土2件笙。河南光山宝相寺发掘春秋早期的黄君孟夫妇墓葬出土竹排箫1件,根据竹管粗细及竹节尺寸,参照同形器物复原为4组,每组11根,共用44根竹管。湖北省江陵望山一号楚墓和江陵藤店一号楚墓分别出土竹相各1件。
2.4 兵器用竹
兵器是人类保护自身安全的武器,竹作为冷兵器时代的制作材料得到了广泛应用。传说黄帝时能工巧匠垂最先用竹制作箭矢,“羿射日”的神话传说表明远古时代已使用竹弓箭。古老的民歌《弹歌》中唱到:“断竹,续竹,飞土,逐肉。”描述了原始人用竹制造弓箭猎获动物的过程。进入奴隶社会的夏商周时期,弓箭被视为战争的主要兵器。当时产生了弓箭制造业,《周礼•考工记》中记载制造弓箭的工匠名“弓人”。殷墟甲骨文中有“笰”、“箙”字出现,“笰”是削竹而成的箭,“箙”是用竹筒制成的盛矢器。根据考古资料先秦时期用竹制作的兵器及构件主要有竹弓、竹箭杆、竹矢箙、积竹柄等。1978年湖北随县曾侯乙墓出土了450件兵器,其中弓箭最多,弓背为毛竹片,箭杆为箬竹茎;竹弓背有单层和双层,并分为长弓和短弓,有漆扎、细画,极为精致。此外湖南长沙浏城桥一号楚墓出土3件竹弓、长沙扫帚塘138号楚墓出土1件竹弓、湖北江陵天星观一号楚墓出土5件竹弓、江陵望山一号楚墓出土2件竹弓,都是用2—4根竹片迭合而成,形成中部宽且厚,两端窄且薄,通体由麻布包裹,丝线缠绕捆扎,髹黑漆。湖北江陵望山一号楚墓出土了50件竹箭杆,其中有4件残长60厘米,20件残长52厘米,26件残长仅30厘米。竹矢箙有有圆筒状和两半边合成两种,长沙浏城桥一号楚墓和江陵藤店一号楚墓出土的竹矢箙就是两半圆形竹片合成的,矢箙里还放有带箭杆的箭数支。“积竹柄”是青铜戈、矛、戟、殳等长兵器的柄,一般是用一根木棒外包1—2层细长的竹片,并用丝线缠紧,再涂黑漆和红黑相间漆。由于竹子具有弹性和坚韧性,就比木柄不易折断。长沙浏城桥一号楚墓出土2件“积竹”戈柄、1件“积竹”矛柄,江陵天星观一号楚墓出土“积竹”戟柄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