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办发〔2006〕7号
各区县(市)委,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
《益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20日
益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按照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十一五”期间,在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同时,重点建设好70个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指导思想
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切实加强示范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大力提高示范村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的能力和民主科学管理水平,使示范村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村庄整体面貌明显改观。
二、明确示范村的申报办法
1、示范村建设实行自下而上申报制。申报示范村须经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征得大多数村民同意后,由村委会向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申报。并填写申报表,上报村庄建设规划。
2、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所在区县(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县(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地考察、评估,报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3、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报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授予“湖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创建牌。2006年6月底以前要完成示范村的申报认定工作,年底完成授牌。要把示范村建设与扶贫村、小康示范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安化县示范村原则上是扶贫村。
我市70个示范村的布点分配是:沅江市13个,赫山区13个,桃江县13个,南县10个,资阳区8个,安化县8个,大通湖区2个,高新区3个。
三、突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重点
(一)科学制定规划,抓好村庄治理。示范村建设要坚持规划先行。村庄建设规划一般要有“五图一书”,即现状图、用地规划图、道路管线工程规划图、环保环卫绿化规划图、近期建设规划图和规划说明书。要在抓好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村镇布局规划、村庄整治规划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配套制订好村庄产业规划和社会公共事业规划。严格按照批准实施的规划指导村民搞好住房、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村民的住房布局和占地面积要符合村庄规划要求。村庄建设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保护生态环境,节约使用土地,做到不破坏山体、不破坏水系、不占用基本农田、不砍伐古树名木、不毁坏文物,不搞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要抓好爱卫工作,实施好清洁工程,广泛开展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活动。实行垃圾及时收集、清运,提倡和鼓励垃圾集中处理,引导农户实行人畜分离。保护生态环境,开展植树栽花种草活动,抓好道路和“四旁”(即堤旁、路旁、渠旁、房屋旁)绿化,美化住房和庭院,创造良好居住环境。
(二)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示范村建设要围绕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深入调整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形成支撑当地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要着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积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食品和生态农业,打造农产品知名品牌,培育壮大主导产业。鼓励和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发展,着力发展二、三产业。组织好农民转移就业和创业培训,大力发展劳务经济,不断增加农民的务工收入。到2010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增收幅度高于所在区县(市)的平均水平。
(三)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示范村要把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重点抓好水、电、路、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小型水库、山塘的兴建、维修加固和渠道的疏浚、硬化。保障村民生活用水和饮水安全,使村民普遍用上自来水或井水,水质达到卫生部《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按照道路通畅的要求,搞好通村和村组道路的建设,使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干道基本硬化。抓好农村能源建设,农户基本用上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改水、改厨、改厕、改栏、改浴基本完成。抓好电力、通信和电视网络建设,全面完成农网改造,电话、有线电视基本实现户户通。抓好村部建设,提倡有条件的示范村结合新建改建村部,建设村民服务中心。
(四)发展社会事业,强化公共服务。加快发展示范村教育事业,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抓好示范村学校改造,改善办学条件,2006年示范村学校危房要100%完成改造任务。抓好示范村图书室、现代远程教育站和体育活动场所等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扶持示范村发展农村业余文化队伍,繁荣文化市场。抓好计划生育阵地建设,稳定低生育水平,人口计生工作实现村为主,计划生育合格率达到100%。抓好村卫生室建设,健全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基础较差的示范村初级卫生保健覆盖率达到90%以上,较好的村达到100%。乙肝、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养老保险、“五保户”供养基本落实。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开展创建生态文明村组和科技文明示范户活动,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家庭和睦、邻里互助、崇尚科学的新风尚,无赌博、封建迷信活动,社会治安良好,无刑事案件。
(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素质。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和先骨干、后群众,先集中、后普及的原则,加强示范村农民培训。市里负责15个市级领导办点的示范村农民的培训任务,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各区县(市)负责所辖地示范村农民的培训任务,培训资金由各区县(市)财政负担。通过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培养一大批懂科学、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使80%的村组干部、专业户、科技户、示范户,达到中专或相当中专学历水平,掌握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具备传播和运用专业技术的能力;90%以上的青壮年农民懂法律、懂政策、懂科技,掌握2—3项实用新技术,具有搜集、分析、运用信息的能力和学习新技术的能力,其中30%以上的青壮年农民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培养一批具有大中专以上专业水平的党员技术骨干,50岁以下的农村党员都应参加实用技术培训,获取相应合格证书,使示范村农民的总体素质有新的明显提高。
(六)创新体制机制,深化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大户、集体经济组织、基层技术服务部门和农村能人等,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走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之路。坚持因地制宜,培育壮大优势产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政策,保障广大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做到100%的农户签订30年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率达到100%。用好“一事一议”和“民办公助”政策,组织农民开展直接受益的公共事业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逐年消减村级不良债务,增加集体积累,到2010年,基础较差的示范村还清历史债务,基础较好的村集体积累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建立有各方面村民代表参与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做好建设示范村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充分调动村民自力更生建设示范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七)健全基层组织,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促进农村党员受教育、农民群众得实惠。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员在创建示范村中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使村党支部和村级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洁,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落实村民自治和村务、财务公开,健全和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理事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等村级民主制度。加强青年、妇女、民兵等组织的建设。建立健全村、组治保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及时调解民事纠纷,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四、分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从今年开始,分四个阶段实现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全面启动阶段(2006年):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为民办10件实事要求,全面启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
1、建立领导办点和部门帮扶机制。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要负责人,市政人民府分管农村工作的副市长分别联系一个示范村的建设工作,市直有关单位为帮扶单位。其余示范村由各区县(市)领导办点,区县(市)相关单位为帮扶单位。帮扶单位要向示范村派驻工作组,并由牵头单位一名实职领导带队,具体指导示范村建设的实施。
2、完成示范村的申报和认定,完成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获得省里授牌。
3、全面开展示范村建设项目。市、县两级要制定优惠政策,建立健全项目和资金向示范村倾斜的扶持机制;农村新能源建设步伐加快,50%以上的农户用上沼气等清洁能源;完成通村公路硬化;完成农网改造。
4、实施村庄整治活动。组织农民群众开展村庄治理,广泛开展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活动,美化环境。
5、全面开展文明创建活动。通过开展农民培训和文明创建活动,使农民综合素质得到增强,生活质量得到改善,农村文明程度得到明显提高。
(二)深入推进阶段(2007-2008年):本阶段要完成示范村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70%以上,主要工作是:
1、示范村建设逐步深入,主导产业不断壮大,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开展农民培训,农民素质稳步提高,50%以上的农村劳动力经过职业技能培训。
2、文明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社会治安良好;计划生育率达到100%。
3、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村庄治理稳步推进,村容整洁美观;建立健全保洁制度,垃圾及时收集、清运。村主干道硬化率达到70%;70%以上的农户用上沼气等清洁能源。建设好村部、卫生室、图书室、文体场所、远程教育点等公共设施。
4、50%以上的示范村通过省里验收。
(三)完善提高阶段(2009年):
1、示范村建设深入开展,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2、建立健全示范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基础设施完善,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农民素质全面提高,卫生保洁制度健全,村级班子团结,村级组织制度健全。
3、80%以上的示范村通过省里验收。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
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对示范村进行全面考核,示范村100%通过省里验收。
五、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考核激励机制
(一)严格抓好示范村建设的考核和验收工作。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对市领导办点的15个示范村、驻点工作组和区县(市)示范村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具体要求另行规定),区县(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对本辖区示范村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村和工作组,由市、县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结果作为帮扶单位文明考核和办点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示范村验收在创建的第三年启动,由示范村提出创建验收申请,区县(市)组织评估,经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由省授予“湖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验收合格牌,并给予奖励。
(二)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示范村建设的积极性。农民群众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要充分动员广大群众建设好自己的家园。要广泛深入地向农民群众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让他们懂得新农村建设既是富民工程、惠民工程,更是关系子孙后代的千秋伟业。要组织、引导农民群众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不等不靠,从修缮道路、住宅、发展沼气等清洁能源、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治理村容村貌入手,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要动员引导有一技之长和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能人创业兴业,带头发展农村产业,带动农户增收,参与村庄建设,对积极参加新农村建设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村民给予奖励。
(三)制定优惠政策,整合部门资源。各级各部门要在简化审批手续、降低规费收取标准、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指标、提供优惠贷款、加强指导监督等方面,为示范村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凡涉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的收费,相关部门要按市委、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收取。市直有关部门要把组织实施的优势产业带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家园富民工程、乡村清洁工程、乡村公路、农电、通讯、广播电视改造、农田水利建设、国土开发整理、农村养老保险、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建整扶贫等项目与示范村建设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市财政按以奖代投的方式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级领导办点示范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村庄治理,区县(市)要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有关乡镇和村级组织也要采取措施,增加投入。
六、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组织领导
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工作是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将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加大工作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扎扎实实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为落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各项工作,市直各有关单位的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市委组织部:负责示范村党组织的建设工作,搞好现代远程教育。
市委宣传部:负责示范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示范村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市农村办:牵头组织示范村建设工作,负责各项日常工作;负责示范村沼气建设;负责扶贫开发;指导示范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指导村级财务管理和村级债务消减;统筹搞好示范村农民培训。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示范村现代农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清洁工程建设等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示范村绿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美化村庄庭院。
市水利局:组织指导示范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抓好人畜饮水工程,使示范村农民普遍用上洁净水。
市供销社:指导示范村农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社和农副产品业务经营工作。
市发改委:指导和帮助示范村制定发展规划,引导和安排有关项目资金向示范村倾斜;组织指导村庄规划编制。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到示范村的财政资金和各类项目资金的下拨和监督使用,协调和组织各类项目资金向示范村倾斜。
市建设局:指导和帮助示范村项目建设工程,督促区县(市)建设部门落实项目报建优惠政策,指导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市级领导办点的15个示范村建设规划,指导区县(市)搞好其他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指导规划的实施。
市国土资源局:管理、指导示范村科学、合理使用土地;负责示范村国土整理项目的实施;协助规划部门搞好规划编制工作。
市交通局:组织、指导示范村公路建设工作。
市教育局:指导示范村教育事业发展,协助搞好现代远程教育。
市民政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协助搞好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村务公开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示范村农民转移就业工作。
市卫生局:指导和规范示范村卫生事业发展,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在示范村的落实。
市环保局:组织指导示范村生态环境保护及治理。
市统计局:负责核定、发布示范村基本统计资料,开展小康监测工作。
市人口和计生委:指导示范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计划生育阵地建设,稳定低生育水平。
市文化局:指导示范村农民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指导文化设施的建设工作。
市广电局:负责示范村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工作。
市司法局:指导示范村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示范村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益阳电业局:负责示范村农网改造工作,满足示范村农民生活和生产发展的电力需求。
电信益阳分公司:负责示范村通信网络建设工作。
农发行益阳分行:负责示范村政策性农业信贷资金的争取和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