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8月16日在我市召开的全省进一步减轻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会议上获悉,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两年内取消共同生产费。今年湖区的共同生产费要在去年基础上降低到10元。
共同生产费是湖区为堤防维护和排渍排涝向农民筹集的费用。目前洞庭湖区共有县、乡两级排涝机埠3422处、5891台、70.2万千瓦,年排渍电费和运行维护费开支2亿多元。由于基层财政无力承担,只得采取向农民收取共同生产费的办法来解决,普遍标准是亩平30元。随着国家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加大,各级财政实力逐步增强,乡镇机构和基层水管体制改革逐步到位,已经具备了取消共同生产费的条件。取消共同生产费后,湖区排渍费用按公共性与非公共性原则分别处理,公共性的排渍费用由政府承担,村组排渍费用可纳入“一事一议”并实行“民办公助”,农民个人田间灌溉费用由农民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