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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署国有林场税费改革工作
2008-1-10  

    为减轻国有林场和林场职工负担,促进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和稳定,日前我市出台了《益阳市深化国有林场税费改革实施意见》。

    我市国有林场税费改革范围是指为国家培育、保护和开发利用森林资源而依法成立的国有林场,即安化县国有芙蓉林场、洞市林场、柘溪林场;桃江县国有板溪林场、浮邱山林场、石井头林场、桃花江林场;沅江市国有龙虎山林场。

    《意见》指出,我市国有林场税费改革的目标是实现“三个确保”,一是将国有林场和林场职工承担的类似“乡镇五项统筹”收费全部免除,确保国有林场和林工较重的负担减下来;二是推进国有林场以分类经营为核心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确保林场和林工负担减轻后不反弹;三是逐步理顺国家、林场和林工之间的分配关系,确保林场经营有序、生产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这次改革的具体内容包括免除林工承担类似“乡镇五项统筹”费用,切实减轻国有林场办社会负担,清理和规范国有林场的各种收费,对国有林场税费改革予以适当补助等。

    为确保国有林场税费改革顺利推进,《意见》还对逐步实行国有林场分类改革,推进林场内部管理改革,统筹林场区域公益事业建设,做好国有林场职工社会保障工作等配套措施提出了要求。(刘建云)

审 核:刘建云  来 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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